《史记》与里耶秦简,谁在“造谣”?

文/曾湘军
今天上午,值中国现代考古学百年之际,第三届中国考古学大会开幕式在河南省三门峡市举行,开幕式上公布了“百年百大考古发现”,其中包括龙山县里耶古城遗址。作为湘西文物人,我十分高兴,下面作一篇与里耶秦简有关的考证文章,作为对这次喜讯的纪念。
(本文供图:周东征
据《史记》记载,秦二世元年(前209年)秋,秦朝廷征发陈胜、吴广等900余名戍卒前往渔阳戍边,途中在蕲县大泽乡(今宿州)为大雨所阻,不能如期到达目的地,按秦律当斩。陈胜、吴广认为,逃跑是死,造反也是死,情急之下爆发起义。故事说明秦律严刑峻法,官逼民反。里耶秦简的出土表明,《史记》在这个问题上存在“造谣”的嫌疑。
秦国以严刑峻法著称,但根据云梦睡虎地秦简,秦国存在赎刑制度。所谓赎刑,即以财物赎罪,赎刑始于上古。如《尚书·舜典》:“金作赎刑。”《玉篇》:“赎,质也,以财拔罪也。”《传》:“出金以赎罪。”
在秦律中,赀刑比较普遍,有赀甲、赀盾、赀徭、赀戍。犯罪都可以用金钱赎免,主要有赎黥(脸上刺字)、赎耐(刮胡须)、赎迁(流放)、赎鬼薪鋈足(罚砍柴与戴脚镣)、赎宫(阉割)、赎死,称赀刑或赎刑。与严苛的夏商周律法比,秦律体现了一种宽刑主义。
2002年龙山里耶出土的三万六千多枚秦简,就有十二枚涉及到赎刑与赀刑的问题,称赀赎文书,所记为追讨赀赎欠款,由阳陵县呈交洞庭郡再转发迁陵县的文书办理记录。
如九—三正面:“卅三年三月辛未朔戊戌,司空腾敢言之:阳陵下里士五不识有赀余钱千七百廿八,不识戍洞庭郡,不智何县署,今为钱校券一,上谒言洞庭尉,令署所县责以受阳陵司空不名计,问何县官计付署计年名为报。已訾责其家,贫弗能入有物,故弗服,毋听流辞,以环书道远报署主责发,敢言之。四月壬寅,阳陵守丞恬敢言之,写上谒报署金布发,敢言之 ,堪手。”
简文说的是阳陵县下里乡士五(乡以下建制,以五人为单位)一个叫不识的犯人还欠赀钱1728文,他在洞庭郡服刑,但不知在什么县。现发来催交赀钱文书,上报洞庭郡尉,请求调查不识现在洞庭郡下哪个县,并将调查情况告知阳陵司空。过去已向他的家人追讨这笔罚金,但他家里实在困难,追讨无果,只好转到他服刑之处,由他服刑所在地负责追讨。此文告由所在地官长开启,收到后要有回应。
秦始皇三十三年四月壬寅,阳陵守丞名恬的称,已签发至金布(负责财务的单位)负责落实。
文告第二年到了阳陵遬、阳陵守丞欣那里,他们分别表示,还不知结果,需继续追索。如九—三背面:“卅四年七月甲子朔辛卯,阳陵遬敢言之,未得报谒追,敢言之,堪手。” “卅四年八月癸巳朔甲午,阳陵守丞欣敢言之,至今未报谒追,敢言之,堪手。”
文告第三年到了洞庭段尉觿,他指示迁陵丞、阳陵卒要依法办事。“卅五年四月己未朔乙丑,洞庭段尉觿谓迁陵丞、阳陵卒,署迁陵以律令从事,报之,嘉手,以洞庭司马印行事,敬手。”
该赀赎文书反映了秦代官吏办事认真的态度,表明大秦帝国赎刑制度的存在。以陈胜、吴广当时境况而言,大雨耽搁了行期,具有不可抗拒因素,说明情况并赔偿一笔罚金,逃脱死罪是完全可能的。并非如《史记》宣称的那样“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只有死路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