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珞丹拖欠工程款,成为被执行人,因父亲借用女儿名义购房被拖累

王珞丹辩解认为自己成为被告主体不合适。她暗指这是父亲的个人行为,当时王卫星没有购房资格,所以以女儿名义购买,实际出资人是王卫星,房产也归他所有,后面的工程建设也是王卫星的安排,所以王珞丹觉得自己很冤枉。

明星的地位越来越高,聚光灯下的他们闪耀夺目,但是近些年却有不少艺人接连翻车,翻车方式五花八门,有的做着违法的勾当,有的做副业比如开餐饮店问题百出,有的则是私生活混乱。

李云迪那边一波未平,王珞丹这边一波又起,被曝因为拖欠工程款而成为被执行人。

10月20日,王珞丹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309605元,已被列为高风险人物。

原告方表示,王珞丹购入昌平区的一处别墅,并进行改造,她的父亲王卫星代表女儿把这个工程发包给原告方,并称王珞丹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

双方在2012年12月5日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但是完工后,王珞丹却一直验收,也不愿意支付工程款。

中间原告方多次向被告讨要工程款,对方解决问题态度不积极,且发生过口角,当时之所以没有选择上诉是因为被告方的详细身份信息不熟悉。

直到2017年原告方查到是王卫星和王珞丹,所以才提起了诉讼,要求对方支付101万工程款。

但王珞丹辩解的时候,认为自己成为被告主体不合适。

她暗指这是父亲的个人行为,当时王卫星没有购房资格,所以以女儿名义购买,实际出资人是王卫星,房产也归他所有,后面的工程建设也是王卫星的安排,所以王珞丹觉得自己很冤枉。

王珞丹的父亲辩解时,也将责任揽在自己身上,认为和女儿王珞丹无关。

虽然对方是原告,但也不完全都是对的,王卫星直指对方施工质量差,影响入住,而且当时工程延期,强调证件齐全,也指出原告方要求赔偿的数额不正确。

看父女俩的旧照,感情其实是很不错的,爸爸给女儿带来了麻烦,想必他也很抱歉。

法院最终也做出了公正的判决,宣布合同无效,并且要求王卫星王珞丹父女俩在判决生效后,十天内将款项支付309605.1元。

当然原告方也需要对王珞丹方作出相应的赔偿。

既然王珞丹的身份被使用,那肯定就需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被告方肯定不会管谁出资购买,这是他们自己的事情。

这种情况就有点儿像张若昀和父亲张健之间的矛盾,张健在张若昀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儿子的名义签协议,出了事就让张若昀来背锅。

张若昀自然是不愿意承担责任的,一度告了父亲,虽然现在已经撤诉,但是这已经是父与子之间的问题了,对方是不关注这些的。

30万对王珞丹来说应该也不是什么大数目,北京的房产都买得起,区区30万只是毛毛雨而已。相信王珞丹和父亲会妥善解决好这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