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通报3名核酸阳性人员活动轨迹,涉甘肃、四川多地

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19号)

10月28日0时20分,西宁市新增3名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目前,已对3人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等人员开展全面排查追踪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外活动轨迹

3人于2021年10月2日从西宁出发自驾车(鲁AU3S10)于21:00左右到达甘肃麦积山,行程约15小时左右,入住天水万国酒店。

10月3日8:00左右从酒店用餐后出发赴宝鸡市太白山游玩,午餐用自带食物,16:00左右回宝鸡市万国酒店,在酒店用餐,饭后在酒店泡温泉约1小时,后回房间休息。

10月4日9:00左右出发赴宝鸡市法门寺,中午在街上用餐(具体餐厅不详),午饭(店名:建华羊肉泡)后回原酒店休息,14:00在太白山镇上游玩。

10月5日8:00开车赴绵阳,16:30到达四川绵阳,居住两天,入住酒店不详。

10月6日赴绵阳寻龙山游玩一天(付款记录:9:25张洪银,11:32绵阳市城市管理停车有限公司,午餐在朝天门火锅店用餐)。

10月7日赴江油市中华洞天游玩一天(付款记录:8:28文武,9:36江油市太平镇孝英商贸经营部),17:00左右,到达温江光华大道锦绣水岸26号楼1单元403室(宇文某某父母家,一家四口同住,7日——11日期间一直居住在此),当晚在宇文某某父母家就餐,21:30外出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超市购物,之后再未外出。

10月8日早餐后,与沈某某一家三口及宇文某某母亲赵某某、妹妹宇文某某,5人自驾车前往熊猫基地,11:50乘坐熊猫基地观光车游玩,14:00返回熊猫广场停车场,15时左右回家,回家后再未外出。

10月9日早餐后,沈某某、蔡某某、宇文某某及其妹妹于11:00左右前往成都双流飞机场接其朋友陈某某,后5人自驾车前往金堂县陪朋友舒某看房,之后6人在金堂县某餐馆就餐(餐馆名字记不清),餐后除舒某外,5人自驾车回家,再未外出。

10月10日早餐后,中午在家门口火锅店(店名不详)吃火锅,8人就餐,餐后宇文某某及其妹妹、陈某某3人前往凤凰菜市场买菜,其余人返回宇文某某父母家中,回家后均未外出。

10月11日11:00左右8人前往国色天香就餐,15:00左右结束,餐后沈某某一家三口返回宇文某某父母家,再未外出。

10月12日约8:30出发赴乐山,14:00左右到达,中午在乐山市市中区一品鲜鱼庄进餐(付款时间13:04),进餐结束后赴乐山大佛山游玩,13:14到达乐山市市中区花丽湾停车场;13:22购票进乐山大佛景区游玩(期间付款记录有:13:24给李桂凤付款,15:43给大英付款记录),游玩后途中付款记录(17:07给谢某某付款,18:30再次付款给谢某某);18:00左右在彭晓雪餐饮店就餐(付款时间18:09);19:34入住峨眉山市云峰假日酒店。

10月13日赴峨眉山游玩(期间付款记录有:5:37商户张小丽,5:49先小林,7:26蓝天白云,8:04峨眉山佛教学会华藏寺店,10:11温存记忆,13:35峨眉山金顶);游玩后18:37入住峨眉山帝豪酒店。

10月14日8:55在峨眉山市道峨眉土菜馆就餐后出发赴宜宾市;9:05在重庆来福士加油站加油;13:24在翆屏区街边小吃店用餐,用餐后赴翆屏区酒厂观景台游玩,然后赴宜宾市蜀南竹海景区游玩(约16:00到达),16:16付款记录为蜀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晚上入住附近农家乐(逍遥谷酒店)。

10月15日,上午在农家乐就餐,餐后委托当地老乡帮购买特产;15:35在宜宾市逍遥谷酒店用餐,当晚入住逍遥谷酒店,并在酒店用餐。

10月16日12:00在宜宾市蜀南竹海金丝楠饭店就餐,餐后自驾车前往重庆;18:00左右到达(付款记录:17:50敏儿,18:04上海凯迪置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入住朝天门码头一酒店后在房间吃泡面休息(酒店店名不详,自述酒店离码头约1公里左右);18:47付款购买朝天门码头船票;18:51华可特产烟酒连锁超市购物;19:02华可特产烟酒连锁超市,游玩后回酒店房间休息。

10月17日在重庆市区游玩,付款记录有:7:21呼啦面馆,10:26永安生活超市,11:07王涵,15:33赴千佛禅茶重庆南滨路店、17:40肯德基,18:27成都宜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31书院路祥意批发超市,20:11入住于天子酒店南津街店。

10月18日8:15在欣城副食购物,然后赶往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官鹅沟;8:33就餐于江城鸡杂米粉店;8:50中石油重庆销售分公司合川经营部加油;12:22在朝天区七盘关美食驿站进餐;19:06去伊光璀璨观光塔游玩;20:05就餐于特色黄焖羊肉,居住于该店同楼的酒店(店名不详)。

10月19日8:00左右在宕昌县官鹅沟的不离不弃小店就餐;8:42进入官鹅沟大景区游玩;13:21赴宕昌县陇塬小灶私房菜就餐,后在附近加油;自驾于20:30到达西宁,直接开车到达五岔路口星空云峰酒店大厅就餐,大厅就餐人数不多,有2、3名服务员,约1小时;21:05付款结账出门,直接驾车回家当日再未外出。

二、返宁后活动轨迹

沈某某:10月20日,10:28去兴海路农贸市场买菜,10:57离开市场,结账全部用微信支付(支付对象:贺泽均、岁月歌者、默默的)。买完菜步行至兴海路惠客家超市,微信支付,支付时间11:10,后步行回家,当日再无外出。

10月21日,早上无外出。15:39出门步行前往兴海路农贸市场买菜,17:12离开市场回家,结账全部用微信支付(支付对象:贺泽均、新颖平价蔬菜店)后步行回家,再无外出。

10月22日,11:36出门步行前往兴海路农贸市场买菜,结账全部用微信支付(支付对象:贺泽均、半世糊涂、张雨、丹丹蔬菜、品位小王豆业、意顺水果),11:49离开市场,步行回家。18:37在刘军强特产店购买特产,然后步行至兴海路惠客家超市购物,后回家,再无外出。

10月23日,10:06从家出发,到兴海路口公交车站,乘坐35路车,到达火车站西广场站下车,穿过地下通道过马路,前往火车站人工售票窗口买票(具体窗口不详)。后步行至5路车终点站,11:07乘坐5路车,11:28到达兴海路口车站下车,步行回家。

10月24日,早上无外出。16:49步行至兴海路农贸市场买菜,17:03离开市场,结账全部用微信支付(支付对象:新颖平价蔬菜店、丹丹蔬菜、默默的、董随贞、小白调料、如意),后步行回家再无外出。

10月25日,早上无外出。16:35出门步行至兴海路农贸市场,结账全部用微信支付(支付记录:董随贞、丹丹蔬菜),16:49离开市场后步行回家,再无外出。

10月26日,早上无外出。16:49出门步行至惠客家超市购物,16:52产生付款记录,购物结束,17:02离开超市。后步行至兴海路农贸市场买菜,结账全部用微信支付(支付记录:董随贞),买完菜后又步行至惠客家超市,17:13产生付款记录,后步行回家,再无外出。

10月27日,9:23与母亲一同出门,步行到达兴海路口站,乘坐35路公交车,在省中医院站下车,前往省中医院做核酸检测,做完后步行至省中医院车站,约9:50乘坐35路返回,在兴海路口车站下车,步行回家。15:36与丈夫一同步行至兴海路口车站,乘坐35路公交车,15:44在省中医院站下车,去省中医院取核酸检测报告,未领取到报告。17:15步行至中医院站,乘坐35路公交车,在兴海路口站下车,2人17:25步行到家。再无外出。

沈某某回忆25或26日下午步行至兴海路农贸市场口的药店购买莲花清瘟胶囊,自述赴兴海路农贸市场、惠客家超市及刘军强特产店、药店均戴有口罩。

董某某:10月20日,早上无外出。14:00左右出门,步行前往秀水路公园遛弯,约1小时左右,期间佩戴口罩,未与任何人有接触,步行回家后再未外出。

10月21日—26日偶尔下楼遛弯,佩戴口罩,未与外人接触,具体时间记不清。除此之外再未去过其它地方。

10月27日,9:30与女儿沈某某一同出门前往省中医院。

蔡某某:10月20日早上出门,步行至兴海路车站,9:36乘坐35路公交车,在省中医院站下车,去省中医院做核酸检测,10:01采样完成,步行回家后一直在家。16:30出门步行至省中医院取核酸检测报告,报告显示为阴性,步行回家后再无外出。

10月21日,早上无外出。16:00出门,步行到达胜利路五岔路口公交站,16:17分乘坐63路在光华中学站下车,到达城西区交警五大队,处理违章。17:38于光华中学站上车乘坐63路,在胜利路五岔路口公交站下车,步行回家,再无外出。

10月22日,9:00出门,步行至黄河路21号的建行五岔路口支行进大厅交罚款,交完后步行回家。16:00左右步行至兴海路城西区税务局三楼310办公室(没乘坐电梯),与同事陈某军、莫某霞、谢某英、杨某英、王某萍等人交谈约90分钟左右,期间三楼310税源管理股一工作人员前往其办公室,前往了3楼大办公室打招呼后回家,期间无防护,然后返回家无外出。

10月23日,11:00出门,步行至五四西路五岔路口车站上车(具体线路记不清),在海湖桥南站下车,步行至海鲜大世界(海湖新区五四西路84号恒邦紫荆城2号楼)贵阳厅参加朋友的聚餐,同桌10人。结束聚餐后步行两站路,约15:49乘坐公交车(具体线路记不清)回家,在五四西路五岔路口车站下车,步行回家。再无外出。

10月24日,9:00外出,步行至黄河路金珠藏药药店买药,之后赴兴海路惠客家超市购物(付款时间为11:21分)后回家,下午无外出。

10月25日—26日,无外出。

10月27日,上午无外出。15:30出门,与妻子一起步行至兴海路车站,乘坐35路公交车,在省中医院站下车,去省中医院取核酸检测报告,未领取到报告。步行至中医院站,乘坐35路公交车,在兴海路车站下车,2人步行回家。17:20左右外出在附近的君安堂药店买药(付款时间17:28),之后在兴海路农贸市场买菜(付款商家为丹丹蔬菜,付款时间17:34)。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示市民朋友:

一是积极配合防控工作。与以上3名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有过同乘、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迅速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行前往西宁市定点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并向村、社区、单位电话报备。同时,请市民朋友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二是开展健康观察。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及时佩戴口罩前往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三是做好个人防护。请市民朋友关注官方权威发布,做到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信谣、不传谣。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出门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做到分餐公筷、垃圾分类投放等文明健康生活习惯。

四是主动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工作。为全面做好兴海路30号院,城西区兴海路12号院,兴海路农贸市场,兴海路惠客家超市,五四西路海鲜大世界等地全员核酸检测工作,请广大居民、游客朋友听从统一安排,届时会有工作人员指引,到指定地点参加核酸检测。采样时,请广大居民全程佩戴口罩,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按照间隔1米的要求自觉排队,不相互交谈,不聚集。对行动不便、居家隔离等人员,将安排流动采样人员入户采样。

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1年10月28日

(西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