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七旬老汉背负强奸罪名46年,受害人称当年未被强奸 法院回应

10月28日,针对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报道的“河南七旬老汉背负强奸犯罪名46年”一事,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复称,该院领导高度重视,现正在依法依规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将适时依法公开。
上游新闻刊发《河南七旬老汉背负“强奸犯”罪名46年 受害人发声称当年未被强奸》报道显示,76岁的何文福身体每况愈下。在外漂泊五十余载的他,想在百年之后,葬回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老家。然而他的祖辈立了个规矩:作奸犯科者,不得葬入祖坟。他向记者哭诉,46年前,他莫名背上“拦路强奸犯”的罪名,死后也葬不进祖坟。
图片
▲10月20日,湖北荆州,何文福对记者称,他是被冤枉的,他当年并没有强奸卓某。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牛泰
原湖北省荆州地区钟祥县法院审理查明:1975年8月14日下午,何文福趁未婚女青年卓某单独行走之机,即起歹心,尾随追赶前去,拉住卓某。卓某哭喊求饶,何文福怕他人闻声赶来,便施用暴力,对卓某捂嘴毒打,威胁逼迫。卓某摔倒在地上,何文福撕破其短裤,强奸,后又抢走现金3元。何文福因此获刑15年,于1987年2月减刑出狱。
出狱多年后,何文福找到与案件认定依据相悖的证据。当年,警方侦查期间,同事吴国富和范德才称,看到他往案发地走去;村民谢翠香称在案发地附近看到过他。这三人先后翻证。吴国富表示,案发时他和何文福在菜园里种菜;范德才称,他看见吴国富和何文福去了菜园种菜;谢翠香说,证词上的话不是她的原话,名字也不是她签的。
湖北省高院没有采信新的证人证言,于2016年驳回何文福的申诉。他只好继续寻找证据。
2017年,受害人卓某在按有其手印的《情况说明》中表示:“不是何文福害的我,我只能按照办案人员的指示,咬定是何文福作的案。”
卓某的《情况说明》引起最高检的重视。9月30日,荆州市中院就此案召开听证会。会上法官表示,可以给予何文福救助金。何文福说:“我不要救助金,我要的是清白。”
10月27日,上游新闻记者来到荆州市中院采访,提出“当年的证人,他们会说没有签字,没有作证,贵院法官去找他们没有?”“被强奸人多次说当年没有被强奸,贵院法官去找她核实没有?”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荆州中院相关负责人并未正面回复。
上游新闻记者 牛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