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来了!你符合吗?

漳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开始
近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漳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漳州市高层次人才的基本资格条件。即日起,符合《漳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且在漳就业创业的人才均可申报。
据了解,在漳就业创业的全职引进人才、现有人才均可申请认定为漳州市高层次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A类、B类、C类)自然纳入市级高层次人才管理。根据人才入选的项目计划、获得的荣誉奖项、担任的职务等情况,市级高层次人才再设置D类、E类两个类别,分别提出62项、35项的具体资格条件,人才只需符合其中一项即可认定为相应的高层次人才。
人才认定申请常年受理。首次申报时应提交最新、符合最高层次人才对应标准条件的材料进行申报;申请人可直接登录漳州市“万才聚漳”人才网,在漳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页面完成申报。在线初审通过后,申请对象只需将申报表和相关材料报送至县(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即可等待最终审核结果。
人才分类认定人群除了覆盖常规的科研人才、创业人才外,还涵盖高级技能人才、乡村振兴人才、法治人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等多领域、不同职业的“多样化”人才群体。同时,发挥漳州对台优势,单列设置了面向台湾人才的认定条款,专门明确了台湾高层次人才的支持政策。
此外,漳州还建立人才认定标准动态更新调整机制,对各类人才实行认期制管理,认定期限满6年的需要重新认定;如果认定期内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随时可以重新申请认定。
对认定为漳州市高层次人才的,将采取“工作和生活待遇+晋级和荣誉奖励+重点计划支持”的方式给予支持,包括安家补助、晋级奖励、荣誉奖励、住房保障、子女就学、医疗保健、税收优惠、配偶和子女就业、生活服务等9个方面。
敲黑板,重点来了!
一、市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漳就业创业。
3.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境外人才为1年以上)、每年在漳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聘用)合同。
4.在年龄要求方面,对现有人才、台湾人才不作限定。对引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能力特别突出或我市主导产业急需紧缺的人才,经认定单位研究并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后,年龄上限可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有较强创新创业创造能力;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密切相关。
二、D类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5年内,入选以下人才计划(工程、项目)之一者:
1.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2.全国中医药创新骨干人才。
3.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
4.全国中医药领军人才。
5.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6.大国工匠。
7.八闽工匠。
8.福建省名老中医。
9.福建省技工院校省级名师。
10.福建省名师。
11.福建省名校长。
12.福建省职业院校名师。
13.福建省职业院校名校长。
14.福建省金牌讲解员。
15.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
16.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17.漳州市中小学优秀名师。
18.漳州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医疗专家。
19.漳州市文化名家。
20.漳州市“双创之星”。
21.漳州市博士选优生(国企、教育、卫生类)。
22.2016-2021年已获评的漳州市第四类高层次人才。
(二)近5年内,获得以下荣誉称号(奖项)之一者:
1.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技术发明二等奖、自然科学二等奖获得者(前4位中企事业主要技术研发骨干)。
2.中国专利金奖获得者。
3.公安部高级人才、公安部特聘专家、公安领军专家。
4.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前4位中企事业主要技术研发骨干),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中企事业主要技术研发骨干)。
5.福建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6.福建医学科技奖一等奖(前2完成人)。
7.福建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8.福建省教师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9.福建省技工院校省级专业带头人。
10.世界技能大赛铜奖。
11.福建省技术能手。
12.福建省金牌导游。
13.福建省审判业务专家。
14.福建省检察业务专家。
15.中国新闻奖三等奖作品排名第一主创人员。
16.福建新闻奖人物系列(省“十佳新闻工作者”)获奖人员。
17.福建省新闻奖一等奖作品排名第一主创人员。
18.福建省百花文艺奖二等奖相应作品排名第一获得者。
(三)近5年内,担任以下职务或项目(课题)负责人之一者:
1.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副主任(分管科研工作)。
2.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分管科研工作)、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3.福建省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核心技术人员(1名)。
4.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5.福建省学科带头人。
6.福建省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
7.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四)其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2.受聘我市企业单位,担任高管以上职务或中层以上技术岗位,近3年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应缴税(含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每年不低于5.5万元。
3.受聘我市事业单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全日制博士学位,近3年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应缴税(含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每年不低于2.5万元。
4.近5年内,曾获国家部委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特等奖、一等奖的获奖项目核心团队第一负责人,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
5.近5年内,曾获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至尊金奖”“金奖”获奖作品的第一完成人、中国工业设计十佳大奖获奖作品的第一完成人、“中国·海峡”工业设计大赛各系列赛事特别奖获奖作品的第一完成人,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
6.在我市主导产业中上一年度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近5年内引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注册资本金中的实缴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担任公司总部首席技术官(首席技术专家)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
7.近5年内毕业于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200名大学,且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博士或在排名前200名的大学有1年以上留学经历回国就任高级职位的博士(参照ARWU、QS、THE世界大学最新排名)。
8.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可从我市重点培育产业和行业企业、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含)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引进的重点企业(项目)及县域特色产业相关企业中推荐4-8家企业,根据岗位紧缺度、员工贡献度、业绩表现等因素,经集体研究、内部公示等程序推荐1-2名技术骨干人才,全市每年可从上述推荐人选中择优评定不超过20名D类人才。同时,其近3年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应缴税(含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每年不低于5.5万元。
(五)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政治上无“台独”倾向的台湾居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闽优秀台湾人才。
2.近5年内台湾地区六大同业公会、六大研究院、四大科技园区、十大高校等机构具有相当于大陆高级以上职称(获评时间不少于1年)的科研人员。
3.受聘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或重点企业技术攻关等紧缺急需台湾专业人才,年薪达到漳州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倍以上。
4.近5年内担任台湾百大企业中层副职以上经营管理职务3年以上。
5.近5年内担任台湾在台上市公司中层副职以上经营管理职务3年以上。
6.近5年内担任新竹科学工业园、台南科学工业园、台中科技园等台湾著名科技园区管理服务机构中层副职3年以上。
7.毕业于中国台湾综合类、文法商类、应用技术类、私立大学类高校排名前20名的博士毕业生(以毕业当年度《远见杂志》的最新台湾高校排名为准)。
(六)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
三、E类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5年内,入选以下人才计划(工程、项目)之一者:
1.福建省卫生系统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入选。
2.福建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3.漳州市“首席科技官”(年薪须达到漳州市在岗城镇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
4.漳州市优秀乡村教师。
5.漳州市优秀基层卫技人员。
6.漳州市硕士、本科选优生(国企、教育、卫生类)
7.2016-2021年已获评的漳州市第五类高层次人才。
(二)近5年内,获得以下荣誉称号(奖项)之一者:
1.中国专利银奖获得者。
2.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获得者(前3位中企事业主要技术研发骨干)。
3.省部级专利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中企事业主要技术研发骨干)。
4.福建医学科技奖二等奖(前2完成人)、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5.福建省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获得者。
6.“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第一研发人员。
7.福建省优秀青年企业家。
8.漳州市百花文艺一等奖相应作品排名第一获得者。
9.漳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获得者。
10.漳州市审判业务专家。
(三)近5年内,担任以下职务或项目(课题)负责人之一者:
1.省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核心技术人员(1名)。
2.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负责人。
3.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4.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带头人。
5.漳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四)其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受聘我市企业单位,担任高管以上职务或中层以上技术岗位,近3年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应缴税(含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每年不低于4.5万元。
2.受聘我市事业单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全日制硕士学位,近3年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应缴税(含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每年不低于2万元。
3.近5年内,获评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家、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总工程师、全国工程建设“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银质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含公共建筑装饰类和建筑幕墙类)的项目经理,且最近连续2年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
4.近5年内,国家部委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二、三等奖或省级分赛主体赛一等奖以及福建省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一等奖的获奖项目核心团队第一负责人,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
5.近5年内,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银奖”“最具创意奖金奖”获奖作品的第一完成人、中国国际动漫节金猴奖第一完成人、“中国·海峡”工业设计大赛各系列赛事金奖获奖作品的第一完成人,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
6.在我市主导产业中上一年度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近5年内引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注册资本金中的实缴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担任公司总部首席技术官(首席技术专家)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
7.近5年内,省部级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一等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一等奖,且最近连续2年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
8.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且任职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
9.近5年内,毕业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且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博士。
10.毕业于中国台湾综合类、文法商类、应用技术类、私立大学类高校排名前20名的硕士毕业生(以毕业当年度《远见杂志》的最新台湾高校排名为准)。
1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人员。
12.我市新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13.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可从我市重点培育产业和行业企业、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含)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引进的重点企业(项目)及县域特色产业相关企业中推荐4-8家企业,根据岗位紧缺度、员工贡献度、业绩表现等因素,经集体研究、内部公示等程序推荐1-2名技术骨干人才,全市每年可从上述推荐人选中择优评定不超过25名E类人才。同时,其近3年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应缴税(含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每年不低于5.5万元。
(认定标准将根据当年度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等情况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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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闽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