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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治督察暨
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巩固和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经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决定,对中共弥勒市委政法委开展政治督察暨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督察时间
2021年11月8日至12日。
二、督察内容
本次督察以《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和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为遵循,重点督察中共弥勒市委政法委及市级政法各单位党组(党委)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以及党中央和省委对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队伍建设主体责任、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抓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督促被督察党组(党委)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督察方式
督察组在弥勒市督察期间的主要工作方式包括:听取工作汇报、开展座谈、个别谈话、查阅有关台账和会议记录、问卷调查、走访调研、接受群众反映等。
四、反映方式
特此公告。
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开展政治督察
暨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弥勒督察组
2021年11月8日
总编/孔令勇编辑排版/孔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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