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一地拟新增100辆出租汽车

大方县交通运输局关于面向社会征求
新增100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
投放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随着大方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面积的扩大和城区人口不断增加,现有的出租汽车远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出行需求。巡游出租汽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补充,丰富了人民群众的出行方式,2021年大方县出租车市场存量292辆,1997年以来多年未变动。为进一步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有效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有序发展,拟新增100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实施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是自1997年以来,我县巡游出租车至今一直保持292辆的规模。虽然网络预约出租车的出现弥补了部份供需矛盾,但中老年群众打车不便、高铁站、火车南站、新城区等区域打车难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为满足广大群众出行需求,更好地服务大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指导意见,出租汽车经营权投放市场要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二是目前大方县正式运营的出租汽车有292辆,根据城市出租汽车的数量控制在城区总人口的万分之三十到万分之二十之间的标准,按照大方县城市人口15.8959万人,流动人口0.8822万人,两项合计16.778万人数量计算,我县出租汽车数量应在503至335辆之间。
随着城市的向北拓展,新城区、火车南站、大方高铁站的建成投入使用,新城区、火车南站和高铁站城乡居民的出行运送都需要巡游出租车,我县出租汽车数量应在400辆左右,新增100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基本达到出租汽车保有量。
三是2019年3月,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2019年在毕节市中心城区(七星关区、大方县、金海湖新区)进行试点推广,全年推广甲醇汽车390辆,大方县目标任务100辆。
二、实施项目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
三、出租汽车经营权投放要求
新增100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投放,采用新能源汽车,巡游出租汽车车型必须具备《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实行公车公营的方式运营,经营期限6年。
四、意见征求
为了更好地实施新增100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投放,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示,从2021年11月8日起至12月7日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可来信来访,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推动巡游出租汽车项目的落地。
大方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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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信公众号“方府之声”
编辑:王 韵 责编:徐冰洁
编审:韩 雷 监制:孟性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