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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掌握超百万用户信息的平台赴外上市须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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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吴辰光、高恒
锌财经讯 1月4日,网信办等十三部门联合修订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要求,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根据审查实际需要,增加证监会作为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开始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网络安全审查是网络安全领域的重要法律制度,原《办法》自2020年6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1年9月1日,《数据安全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网信办据此对《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进行了修订,将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范围。
关于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可能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无需审查;二是启动审查后,经研判不影响国家安全的,可继续赴国外上市程序;三是启动审查后,经研判影响国家安全的,不允许赴国外上市。
对于何时申报,网络平台运营者应当在向国外证券监管机构提出上市申请之前,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据了解,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设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具体工作委托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承担。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在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的指导下,承担接收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等任务。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设立网络安全审查咨询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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