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成绩、恋爱经历都被扒!央视“流量密码”王冰冰遭人肉曝光隐私

在网络虚拟世界中,每个人都顶着一串ID混迹其中,正因为网络世界的捉摸不定,催生了一部分躲在网络背后来享受窥探别人隐私快感的人。不光公众人物深受其害,就连一些普通素人都难逃被“扒光”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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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网上突然出现大量“王冰冰塌房”的相关内容,一时间引发网友热议。媒体对此发表评论称,病态追星不可取,人肉与曝光他人个人隐私,已经触及了底线。
据了解,事情的起因疑似是王冰冰疯狂粉丝在某论坛中的发言,该粉丝表示王冰冰“塌房”了,不仅人肉出其各种私人信息,包括王冰冰早年结婚现场的照片,还有王冰冰四级成绩截图。
该网友在网上晒出王冰冰早些年英语四级两次成绩单,王冰冰的四级分数是2009年385分,2010年369分,众所周知425分才算过线,部分网友称其作为央视记者却连四级两次都没过名不副实,一度引发质疑她是怎么进的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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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管是四级成绩、还是感情恋爱史,都是王冰冰的私事,且没有违反任何道德和法律,如今却被部分疯狂粉丝“人肉”出来,还堂而皇之的到处宣传,引发网友热议和不满。
央视新生代力量
2012年,王冰冰毕业于吉林大学文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2016年,进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工作,成为网红记者。2020年9月,随着央视新闻在B站释放的新闻视频走红,王冰冰登陆热搜。如今以清纯活力的形象活跃在央视众多报道和晚会综艺中,成为新媒体曝光度很高的央视新生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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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走在违法边缘的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简称人肉,它是区别于机器搜索之外的另一种搜索信息方式。部分基于人工方式对搜索引擎所提供信息逐个辨别真伪,以查找人物身份或者事件真相的,人肉造就网络爆红现象的同时也会带来负面影响,如人身攻击等。
人肉搜索多数用来收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人肉搜索他人有何法律风险?
(1)人肉搜索易引发网络暴力。
由于网络的匿名以及网络语言的随意性、盲目性,人肉搜索很容易引发网络暴力和网络攻击。早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
(2)人肉搜索可能侵犯人格权。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冰冰作为公众人物,隐私权需要有一定范围的让渡和限制,享受公众关注以及公众人物得到的利益同时,也需要放弃部分个人隐私权的行使,但是让渡和限制都需要在一定合理范围内。现实中,人肉他人扰乱了他人正常生活,也侵犯了他人安宁权。
(3)人肉搜索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不仅逾越了法律的界限,涉嫌侵犯他人的人格权,如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4)人肉搜索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利用人肉搜索产生的结果去批评、胁迫当事人,如果导致当事人精神错乱、轻生,或者将产生的网络暴力转移到线下,造成严重法律后果的,就会涉嫌诽谤罪、侮辱罪乃至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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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人肉搜索”等侵犯隐私的行为,如何维权?
人肉搜索往往是对网络热点事件中主要人物的相关信息进行搜索并公布,大部分都是属于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如联系方式、住址、工作单位等。面对人肉搜索,比较快捷有效的措施就是及时做好取证工作,保留侵权页面、侵权者用户信息的页面,为后续维权做好准备。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查明具体行为人并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
此外,还可以选择第一时间和发布人肉搜索信息的网络平台联系,要求其立即删除侵权信息,列明权利人、权利凭证、侵权信息以及删除要求等;并要求其协助提供该网络用户身份信息,便于我们以诉讼方式主张权利,网站拒绝删除的,可将登载侵权信息的网站列为被告一起起诉。作为当事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第九百九十条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收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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