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刚刚,株洲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发布

1月14日上午,株洲市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会议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召开,株洲市委书记曹慧泉出席并讲话,株洲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恢清主持会议。
市领导罗琼、杨英杰、王卫安、王建勇、杨胜跃、周雪辉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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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4日上午,株洲市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会议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召开。记者/胡文洁 摄
会上发布了《株洲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株洲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发展民营经济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坚持“聚焦、裂变、创新、升级、品牌”工作思路,大力培育民营市场主体,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民营经济在构建“3+3+2”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制造名城、建设幸福株洲”中发挥更大作用,结合株洲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政企“早餐会”制度。市委、市政府定期召开政企“早餐会”,市委书记、市长率相关市领导、市直单位负责人,邀请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参加,围绕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面对面”讲问题、提意见。对收集到的问题和意见,建立督办和采纳机制,切实提升“早餐会”实效。各县市区、各园区要对标建立相应的政企联系制度。
二、营造优良发展环境。健全市级领导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和商协会制度,全面落实“五个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实地调研,组织一次专题座谈,参加一次民营企业、商会协会的重要会议或活动,看望慰问一次民营企业、商会协会负责人和会员代表,帮助民营企业、商会协会解决一批实际问题)工作任务。
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机制。推行监管清单制度,明确和规范监管事项。司法机关要在办案中开展企业合规审查,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犯罪,依法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的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的法治环境。
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清理涉企收费项目,帮助企业减轻负担。精减对民营企业的各类检查,周一至周三为民营企业“宁静日”,除因安全生产、食药安全、环境保护、突发事件、投诉举报、案件查处或上级部署等特殊原因外,本级不得开展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常规检查。
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开设“政企直通车”,及时受理民营企业投诉,根据问题性质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违纪线索报送市纪委监委。对民营企业遇到的难题优先解决,对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索、拿、卡、要”行为优先查处并通报曝光。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政商交往中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正名,卸掉干部“包袱”,鼓励担当作为。
三、强化人才支撑。将民营企业经营者队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培养体系。制定“行业领军人物培养计划”,每年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民营企业经营人才专项培养经费”,整合各级各类人才培养资源,选送民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外出交流学习,开展针对性培训。加强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培养,通过教育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促进成长提升。帮助和引导“创二代”稳妥接班、有序传承。
按照“新人才30条”,拓宽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落实民营企业产业人才个人薪酬所得税奖励等各类待遇。
鼓励民营企业申报“双创精英人才计划”,对入选对象按规定予以支持。
建立“高校、院所引才,企业用才,政府协调”的人才引进四方合作机制。
完善民营企业人才职称评定机制,坚持实绩、实用评价导向,克服唯文凭、唯论文评价倾向,建立民营经济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发挥好省、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五级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作用,引入市场机制,准确及时发布劳动力供求信息。支持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开设与株洲市重点产业链相关的专业,推动职业技术院校与民营企业合作,创新技术工人培养模式,鼓励市内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选择本地民营企业就业。
四、鼓励创新升级。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共同发展。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现有龙头企业依托特色主导产业和地区资源优势,不断壮大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辐射带动作用大的农业龙头企业。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一批基础好的合作社,引导一批合作社建立联合社。鼓励有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向家庭农场发展,重点培育一批高质量示范家庭农场。
推动民营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从项目、平台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围绕产业链延伸、技术装备升级、工艺质量提升、规模效益提高等重点环节开展技术改造。鼓励民营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全面落实有关惠企措施。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对主导、参与制定国际国内标准的民营企业,给予同国有企业无差别的辅导服务,并按规定落实奖励政策。对新增“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的民营企业,“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发展现代服务业,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品牌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提升发展消费性服务业,做大做强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公共服务业。每年优选20个重点民营服务业发展项目,从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
鼓励民营企业实施裂变升级,其扩大生产、原地倍增等新增部分享受同期招商引资政策。
五、助力开拓市场。鼓励民营中小微企业参与主机企业、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的配套部件研发,支持产业链协同发展。采取“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方式,深化“国企带民企”“大企带小企”,增强上下游企业配套能力。根据产业链建设和民营企业发展需要,每年组织开展3至5次产业对接活动。促进军民融合企业发展壮大。
建立“走出去”服务清单,支持建立“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为优势企业、优势产品“走出去”提供政策法律、项目信息、风险预警等便利服务。加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出口企业提供通关、结汇、退税一站式服务。加强与担保、信保、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进一步扩大“三单融资”政策覆盖面。积极组织举办产品推介、展览展销、协作配套、供需对接等市场开拓活动,建立国内外重点展会名录,对中小微企业参与重点展会行为给予补贴。
六、破解融资难题。全面落实再贷款、再贴现优惠政策。深化“无还本续贷”政策,扩大转贷基金规模和覆盖面。对受疫情等影响较大暂时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在符合授信条件的前提下不抽贷、不断贷,适当给予减费让利支持。充分发挥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贷业务和政策性融资担保作用,降低担保费率,为民营企业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协调银行机构单列民营企业信贷计划并纳入业绩考核,确保民营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持续下降。用好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优质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强化辅导培育,加快重点民营企业上市进程。发挥保险增信分险功能,稳步推动民营企业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发展。
建立“白名单”制度,对入选“白名单”的民营企业,市内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在贷款利率定价、服务效率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进行价值评估,开展价值融资,政府在贴息、代偿等方面给予支持。
七、保障发展用地用电。树立“亩均论英雄”导向,提高土地亩均效益。坚持 “抓大不放小”“一二三产业并重”,加大对中小微民营企业的土地供给力度。对用地较少的中小微企业可实施多个企业集中供地。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依法向中小微民营企业优惠供应标准厂房。根据企业意愿,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地方式和“弹性土地出让年限”的供地政策,保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民营企业项目、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用地。全力保障企业用电,支持民营企业优化用电、节能用电、降本增效。
八、支持商会建设。鼓励商会、行业协会争创全国、全省“四好商会”,对创建成功的按规定给予奖励。支持组建发展异地株洲商会。
采取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政府履行的辅助性、技术性等职能向商会、行业协会转移,有序引导开展跨企业、跨行业、跨地域交流合作。
鼓励商会、行业协会发挥“以商招商”作用,对参与株洲市招商引资、推动项目履约落地成效显著的进行表扬,并从招商引资政策兑现资金中安排资金奖励。
加强商会、行业协会调解组织建设,促进其发挥职能优势,实现矛盾纠纷发现、化解在基层。
九、加强党建引领。建立市直机关和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制度,推动民营经济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对民营经济优秀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稳妥做好优秀民营企业家作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的推荐工作。
十、健全长效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行,面向产业、服务企业,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完善一批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
将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民营企业“一月一走访、一季一会商”机制,对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及时研究解决困难问题。建立民营经济人士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各部门在制定涉企政策时,应当征求民营经济人士意见。
从2022年开始,力争每年新增民营市场主体5万个以上,新增民营规模工业企业200家以上,新增国家重点“小巨人”民营企业5家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民营企业15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民营企业15家以上,新增民营上市公司3家以上。力争早日实现“中国民营企业500强”零的突破,每年新增“湖南省民营企业100强”2家以上。每年发布一次“株洲市民营企业50强”“株洲市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创新能力50强”“株洲市民营企业引才引智30强”“株洲市民营企业就业贡献奖”等榜单。
(记者 胡文洁 成姣兰 通讯员 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