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上海市盲盒经营活动合规指引》 不得向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盲盒

1月14日,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日前,为了规范本市盲盒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发布了《上海市盲盒经营活动合规指引》。《指引》要求单个盲盒售价一般不超过200元,不得向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盲盒。
《指引》明确适用范围,盲盒经营活动是指经营者在事先不告知商品具体型号、款式或服务内容、提供方式的情况下,以消费者随机抽取的方式销售特定范围内商品(包括服务)的经营模式,包括互联网、实体店、自动贩卖机等销售形式。
《指引》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盲盒经营者,以及向本市消费者销售盲盒商品的其他经营者。包括以盲盒为主要经营业态的主体、以促销宣传为目的零星开展盲盒经营的主体和为盲盒经营提供推广、策划、营销等服务的主体。
《指引》划出盲盒经营红线,盲盒经营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营范围一般在生活消费、文艺娱乐等领域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销售、流通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进行销售。对销售资质、存储运输、使用条件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进行销售,如特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等。
《指引》规范盲盒价格体系,盲盒内商品实际价值应与其售卖价格基本相当,单个盲盒的售价一般不超过200元。不得以盲盒形式抬高普通商品价格。盲盒经营者应公示商品种类、抽盒规则、商品投放数量、隐藏款抽取概率等信息,充分告知消费者,并保留完整的概率设定、抽取结果、发放情况记录以备查。
《指引》要求盲盒经营者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公开投诉方式、处理流程、退换货标准等信息,不得推诿、拖延、拒绝处理消费者投诉。
《指引》要求盲盒经营者不得开展涉金融类营销,不得有介入二级市场的做市行为,不得开展天价炒作、过度营销、饥饿营销。
《指引》确认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要求盲盒经营者不得向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通过线上线下等不同方式确认监护人同意。
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宣传和指导,督促在本市开展盲盒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参照《指引》,建立相应的合规管理体系,及时评估有关法律风险,依法依规开展盲盒经营活动。
(北京青年报记者 匡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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