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大良“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实际承租人无补偿遭质疑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下属企业—德良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村级工业区升级改造”拆除了大良红岗工业区特种变压器厂后面近20000平米的物业,这里如今被分割出租,有停车场、地磅、修车及空地。
梁洪春及聂郴平2007年花费近百万巨资,“租来”其中3100平米物业,后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拆除,分文未得。但承租人梁培X得到“一百万多万”补偿款,实际承租人梁洪春及聂郴平分文没有。为何对租来作出“”号,因合同期内3100平米物业产权归梁洪春及聂郴平二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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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赔偿:合同期内土地赔偿属林场所有,之外归乙方
梁洪春及聂郴平与梁培X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租赁关系?
因之前有报道,重复赘述这块地的位置及面积,这块地有20000平方米,原本属于大良林场,土地上没有任何建筑设施,实为一块空地,还有水塘。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红岗特种变压器厂后面。2003年的时候,梁培X与大良林场签署协议,承租该片土地18年。报建手续由梁培尧负责,并以大良林场名义报建,大良林场协助办理报建手续,费用全部则由梁培X支付。并约定遇政府征收,除土地补偿之外,其余则都归梁培X。
在2007年7月,梁培X将该地部分建筑物3100平米作价96万转租给梁洪春及聂郴平二人,租金按月另计,并约定遇政府征收,除土地补偿之外,其余则都归梁洪春及聂郴所有。需要说明一点,3100平米物业为何要作价96万?因其属于梁培X出资建设。后以96万转给梁洪春及聂郴平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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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场证明:厂房的产权归梁洪春及聂郴平所有
2007年7月23日,“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林场”在一份“证明”上盖章。这份证明上写到“梁培X2003年2月15日同原顺德市大良区林场签订的租地合同总面积是2万平方米,合同有效,现梁培X2007年7月30日把上面的厂房转让给梁洪春及聂郴平,厂房面积共3100平方米,厂房的产权归梁洪春及聂郴平所有,土地归原顺德市大良区林场所有。地租统一由梁培X上交给林场。
大良街道办林场证明,“现梁培X2007年7月30日把上面的厂房转让给梁洪春及聂郴平,厂房面积共3100平方米,厂房的产权归梁洪春及聂郴平所有,土地归原顺德市大良区林场所有。”这说明当初约定3100平米物业作价96万,一直使用到合同到期,期间产权归其二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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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审核证明,后来变成违章建筑?
大良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同意该建筑物作工业用途使用
大良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显示,场地建筑物同意做工业用途,“2007年11月16日,“大良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出具了一份“场地审核证明”,该证明写到“兹有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沙田岗红岗工业区(之四)的建筑物,其产权属于顺德区大良投资控股总公司所有。经审核,同意该建筑物作工业用途使用。请有关部门协助办理营业执照、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接入等手续”。”
这份证明显示,“经审核,同意该建筑物作工业用途使用。请有关部门协助办理营业执照、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接入等手续”。”,若干年后变成了违章建筑,拆除分文不给。
2009年大良林场将上述20000平米土地全部移交给德良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合同继续由德良公司履行。
2019年8月,在合同未到期之际,大良街道办所属的德良公司与梁培X签署《合同解除即及厂房搬迁清退补助协议书》,随后在2019年12月24日,20000平米上的建筑物直接全部拆除,梁培X获得一笔补偿款,而实际承租人梁洪春及聂郴平不仅仅分文补偿未得到,由于整个3000多平米建筑物被强制拆除,里面货物未及时转移,损失惨重。这也是后来洪春及聂郴平二人将佛山市顺德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强拆导致的经济损失525万的原因。
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一份“(2021)粤0606行初95号”行政裁决书中,佛山市顺德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有几点辩称意见。佛山市顺德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表示,“根据协议书,第三人德良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第三人梁培X付了相应补助金额后,于2019年12月19日委托佛山市顺德区新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涉案地块上的违章建筑物进行了拆除,主动履行了《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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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6行初95号”行政裁决书13页
很明显,根据德良公司与梁培X2019年8月27日,在合同未到期之际,双方签署《合同解除即及厂房搬迁清退补助协议书》的内容。称,“为落实区委区政府推进村级工业区升级改造“头号工程”的工作部署,甲方(德良公司)根据《大良街道城建局关于配合推进红岗工业区升级改造事宜的函》的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乙方(梁培X)租赁使用的厂房及物业清退补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补助金额总计1211698元,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德良公司)先付50%,余下50%待乙方(梁培X)将上述厂房清理完毕,将土地移交给甲方并由甲方验收合格后于15个工作日内付清。”
究竟是“推进村级工业区升级改造”拆迁还是城管巡查发现?
佛山市顺德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称,“2019年10月31日,“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位于顺德区大良红岗工业区特种变压器厂后面的一块地(地号:127084—002)上有八个已建成的单层砖墙锌铁顶建筑物,该八个建筑物总面积为19070平方米。涉案地块于2003年出租给第三人梁培X,出租面积20000平米,地块内有八个已建成的建筑物,其中4个建筑物为第三人梁培X出资建设,分别是棚房分布图序号1-4号,面积约3860平方米(A00576号,实际使用人为原告聂郴平、梁洪春)。另外4个建筑物分别是棚房分布图序号5-8号,建筑面积约为15000多平米(A00577号,实际使用人为佛山市顺德区XX公司。虽然培尧是第一承租人,实际上该物业的20000平米上土地上有19070平方米物业,这些物业实际使用人一个是梁洪春及聂郴平和另外一家公司。该地块虽由梁培X承租,但实际使用人并非梁培X,是否意味着该物业均被梁培X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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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6行初95号”行政裁决书8页
佛山市顺德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还辩称,没有强拆梁洪春及聂郴平的物业,大良街道所属的德良公司表示,是自己拆除的。大良街道办所属的德良公司副经理何万X则称,是佛山市顺德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强拆的,但法院没有采信该说法,梁洪春及聂郴平败诉。
合同未到期,3100平米物业变成了违章建筑,街道办下属德良公司显示,是“村级工业区升级改造”提前解除合同。佛山市顺德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说法是,“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位于顺德区大良红岗工业区特种变压器厂后面的一块地上建筑物是违章”。有网民质疑到,以前怎么就没有发现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与“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如何巧合,其次是,补偿款究竟应该给到谁?
编辑 蓝柏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