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通报2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

关于对海南州2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的通报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法意识,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现将查处的2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贵南县塔秀乡政府综合服务中心九级职员增巴加饮酒驾驶问题。2021年5月25日,增巴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贵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65mg/100ml,贵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增巴加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19日,增巴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兴海县人民法院四级法官崔晓辉饮酒驾驶问题。2021年5月25日,兴海县人民法院四级法官崔晓辉酒后驾驶车辆,被兴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70mg/100ml,兴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崔晓辉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29日,崔晓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2起酒驾典型案例,充分反映出当前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法意识不强,法律观念淡薄,侥幸心理严重,对这些问题的查处,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态度和决心。全州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切实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从思想深处树牢纪法意识,带头遵纪守法,真正把党的纪律规矩要求转化为自觉行动。

全州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把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来抓,通过谈话提醒、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远离纪律红线、不碰法律底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同联动,持续完善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同时,要注重深挖背后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查清饮酒原因、参与人员、饮酒场所和费用来源,倒查回溯、一查到底。对干预执纪执法、说情抹案、包庇袒护以及疏于教育管理、有案不查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中共海南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