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安宁监狱原监狱长张勋受贿1565万获刑11年 曾被通报请“大师”看风水帮转运

云南省第一监狱原一级高级警长张勋,在先后担任云南省建水监狱、安宁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期间,分别收受利害关系人张某、蒋某等11人的财物共计价值1565万余元。不落实跟踪监管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月2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开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云南省永德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张勋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1年。

曾被通报不信组织信“大师” 请“大师”看风水做法事帮其“转运”

今年60岁的张勋是云南省建水县人,大学本科文化,原云南省第一监狱一级高级警长,曾任云南省建水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云南省安宁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等职务。

2020年11月,时任云南省第一监狱一级高级警长的张勋接受审查调查。2021年4月,云南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临沧市监委曾发布消息称,张勋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张勋在先后担任省建水监狱、省安宁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藏匿违纪违法所得,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不信马列信鬼神,不信组织信“大师”,在组织对其违纪违法问题核查期间,请“大师”看风水、做法事帮其“转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务接待,违规发放奖金;违反组织纪律,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违反疫情防控纪律,擅离岗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群众纪律,侵占、损害警察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对监狱企业违规问题失责失管、放任默许;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受贿1565万 收受别墅款装修款红木家具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0年,张勋在担任云南省建水监狱、安宁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期间,分别收受利害关系人张某、蒋某等11人的财物,共计价值1565.6235万元。

判决书显示,张勋的受贿事实共有11起。其中,2011年7月至2018年,云南省建水县某矿业公司负责建水监狱红田煤矿煤炭开采、煤炭包销、建水新监狱改扩建工程等项目及工程,在张某担任此公司的法人期间,张勋共收受张某送给的财物共计价值1289.7952万元,并为张某的公司在业务开展上提供帮助。

在收受张某贿赂的事实中,张勋以购买昆明一小区别墅为由,以借为名收受张某送给的现金180万元。3个月后,在张勋家房屋装修期间,张勋收受张某送给的现金20万元。此外,在张勋授意下,张某还转账50万元给宋某,用于张勋家属与宋某合伙经营三七,后因亏损,张勋家属与宋某商定由徐某承担偿还此50万元债务,张勋及其家人在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直至案发仍未归还。

在第二起受贿事实中,2011年4月至2017年,云南某公司承建建水新监狱改扩建工程等项目,并与建水监狱合作开发商住房小区。期间,张勋收受该公司董事长蒋某送给的财物208.0683万元,并为蒋某的公司在业务开展上提供帮助。判决书显示,2011年3、4月份,张勋以购买别墅为由,以借为名收受蒋某资金100万元,并意图以抵押为名掩饰该受贿事实。之后张勋入住别墅时,收受蒋某送给的红木家具,价值7.441万元。此外,蒋某还帮张勋家支付了别墅房屋装修费用共56.6273万元。

除了现金,张勋还收受了汽车。2015年左右,建水某厂法人陈某为张勋购买了一辆黑色奥迪A6轿车,购车款为34.26万元,张勋为陈某在业务开展中提供帮助。

陈某称,张勋买奥迪车的时候他帮张勋付了34万多的车款,后张勋家转让给他房子,房款总共是140万元,他本来是想从房款中扣除车款,但是因为张勋是领导,张勋让他将房款全部转过去的时候,他没能拒绝,最后张勋也没还给其奥迪车的车款。

数罪并罚 一审获刑11年

判决书显示,张勋还被认定犯有玩忽职守罪。

2015年5月至2017年12月,张勋在担任建水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在开展市场调研不充分的情况下同意红河州某煤业公司降低煤炭价格的申请,并签订了《煤炭销售补充协议》,造成煤矿的销售价格低于同期市场价格;在该协议履行期间,张勋不落实跟踪监管职责,将本该适用半年的补充协议延续了二年,在张勋担任建水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期间,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价值2002.953932万元。

庭审中,张勋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没有异议,但对公诉机关起诉指控其收受张某财物的第1起180万元中其认为已经用房屋抵押给张某80万元、第5起的200万元、第7起的400万元,以上财物共计680万元,张勋认为其主观上没有收受的故意,实际也没有占有,公诉机关指控其受贿上述财物的证据不足;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玩忽职守罪认为证据不足。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勋在担任建水监狱、安宁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565.623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在担任建水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2002.953932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张勋主动到案,到案后对其收受贿赂和不正确履职的事实及过程进行了如实供述,故其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均成立自首。鉴于张勋具有自首,提起公诉前退清全部受贿赃款及挽回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有一定悔罪表现,其在犯受贿罪中对其从轻处罚,在犯玩忽职守罪中对其减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张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

(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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