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关于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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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即日起
在沈阳居住的辽宁省内户籍居民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无需再回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
可直接到沈阳市
任一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办理
同时,沈阳市户籍居民首次申请居民身份证,取消区、县(市)限制,全市通办,申请要件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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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一、户籍所在地为辽宁省,年满16周岁公民。公民本人向我市任一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社保卡、学生证、居住证等其中一种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即可申请办理。
二、户籍所在地为辽宁省,未满16周岁公民。监护人陪同申请人向我市任一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学生证、居住证等其中一种合法稳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在同一户的,交验居民户口簿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出生医学证明能够体现监护关系的,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且出生医学证明不能体现监护关系的,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