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2021年,酒泉市以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为目标,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优化消费环境工作中,聚焦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五个放心”,一手抓示范引导,一手抓监管执法,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加强宣传引导 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酒泉市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充分利用3·15、4·26、“五一”等节点开展宣传活动,向消费者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药品安全法》《化妆品管理条例》等法律知识,引导经营者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在商场、超市、市场、景区等大型经营场所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统一消费维权标识牌,公布投诉举报热线,明确监管人员和工作职责。大力开展消费维权法治宣传、法治讲座和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利用门户网站、报纸、电视、微信等定期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和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提高广大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加强示范创建 优化消费环境
酒泉市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大力推进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放心消费承诺活动”,以大型超市、商场、购物中心、美食城、宾馆、酒店、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引导经营者自愿做出承诺,建立和完善进货检查验收、进(销)货台账、不合格商品退市、问题商品退换货、消费纠纷和解、消费侵权赔偿等制度,促进消费争议快速和解,为消费者营造宽松、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
积极开展“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倡议活动,制定了《酒泉市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印发了《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倡议书》,引导广大实体店经营者转变经营理念、实行良性竞争、提高服务质量。
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百家企业示范引领”工程为目标,在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基础上,启动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至2021年底,全市创建放心消费示范景区5个、放心消费示范商场15个、文明餐桌示范店100家、“放心消费承诺”单位205家,消费环境不断优化,对全市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明显增强。
加强监管执法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酒泉市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协会聚焦安全底线,强化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监管。大力推进“明厨亮灶”“阳光仓储”“透明车间”等工程,12434家食品经营单位接入“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平台,268所学校餐厅百分百实现智慧监管。加强集采品种、特殊药品、血液制品、疫苗、中药饮片等重点药品监管,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和飞行检查,药品规范化经营水平全面提升。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整治行动,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698家,检查各类特种设备8300余台(件),发现安全隐患1002处。
聚焦质量安全,强化产品质量检测监管,2021年,抽查重点工业产品17种421批次,合格402批次,合格率95.5%,比2020年提高1.2个百分点;抽检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含餐饮具)4762批次,合格4370批次;抽检药品439批次,合格437批次。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守住质量安全底线。
聚焦民生,强化价格和计量监管。加强防疫药品物资监管,依法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不正当市场价格行为,维护防疫物品市场价格秩序。加强民生领域价费监管,重点对公用事业、房地产和物业收费领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正当价格行为和乱收费行为,责令3家物业公司清退不合理收费42万元。加强商用衡器、加油机、出租车计价器等民生计量器具的检测监管,完成了41848台(块、件)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
聚焦热点问题,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启动了为期9个月的“打击消费欺诈保护老年人权益”专项行动,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和典型案例;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行为,检查广告3.7万条次,收缴销毁虚假宣传资料1300余份、淫秽色情宣传彩页160余份,拆除违背公序良俗广告33幅、清除含有迷信内容违法广告8幅,取缔商业营销炒作广告139条,有效净化规范了广告市场;探索推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选择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汽车销售、住宅装修、健身美容等重点行业,公示、曝光了一批投诉数量较为集中的市场主体,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2021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投诉举报登记、分派、受理、办理、反馈、催办督办等环节效率,做到了消费者投诉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登记、受理各类投诉举报637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82万元。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41件、同比增长11.08%,罚没款264.19万元、同比增长14.11%;清理、销毁假冒伪劣商品11万箱(件、盒、支),价值150万元,有效震慑了侵权违法行为。
2022年,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将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监管和服务措施,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升12315行政执法效率,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曝光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形成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高压态势。持续推进以“放心消费承诺活动”“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为主的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着力优化消费环境。
来源:《酒泉日报》
编辑:何欢
审核:蒋莉 终审:曹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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