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从快“零容忍”!本溪公安查处74起涉疫违法行为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容不得丝毫麻痹松懈,但仍有少数人心存侥幸,无视防疫规定,隐瞒行程、伪造行程、持虚假证明、用技术手段妨碍疫情防控,这些行为已成为疫情防控的重大风险源。

近日,我市公安机关对扰乱破坏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坚持从严从快“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3月12日以来,我市公安机关查处74起涉疫违法行为。部分案例如下:

擅自闯卡 涉嫌妨害公务罪

1.3月20日上午10时45分许,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草河口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嫌疑人屈某某强行开车闯过草河口镇茳草村与丹东市交界处疫情防控卡点,拒不配合查控并在现场撕扯警察,将出警民警手指抓伤。屈某某的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我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屈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隐瞒行程

2.3月14日0时12分,桓仁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五女山派出所在信息研判时发现,大甸子村居民于某隐瞒过往14日内去过吉林省的行程史,未向所在社区报备,而私自开车返回桓仁县。于某被社区送往隔离点集中隔离。于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我市公安机关依法对于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3.3月19日,在本溪市桥头高速出口,大连返溪人员胡某某,在明知其不被允许进入本溪的情况下,在域外来溪通道疫情防控检测点,未按要求进行身份核查、核酸筛查、车辆检查及中高风险地区车辆和人员劝返等防疫措施,该人在从大连返溪期间未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向社区报备,隐瞒了其接触金州区人员的事实,造成多人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胡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我市公安机关依法对胡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4.3月18日15时,高新公安分局石桥子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高校工作人员张某于3月11日乘坐G8220次列车离溪外出至阜新市(与确诊病例同车厢),3月13日乘坐G8220次列车由阜新至沈阳,后转乘D7635次列车由沈阳返回本溪.该人外出至阜新市返溪后,隐瞒外出至阜新行程,未按照规定向居住地社区及其工作单位某高校报备。3月16日,因其乘坐的G8220次列车沈阳至阜新同车厢人员确诊新冠病毒阳性,张某被列为密切接触者管控。张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我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疫情期间校外机构违规补课

5.3月22日11时许,本溪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市场监督局和观音阁公安派出所在联合执法工作中发现:在本溪县观音阁山水俪城某托管中心内,实际经营者刘某某在明知疫情期间禁止校外托管班营业的情况下,招收14名中学生在其经营的托管班内学习。刘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我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娱乐场所违规营业

6.3月19日17时30分,平山公安分局平山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KTV业主孙某某在明知政府下令疫情期间不允许经营KTV等娱乐场所的情况下,私自允许他人进入KTV内聚集,违反疫情期间规定。孙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我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孙某某作出行政罚款处罚。

7.3月22日,在明山区新地公寓某麻将馆内,黄某某在疫情期间政府不允许棋牌性质娱乐场所开业的情况下,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政府的决定、命令,违规营业。我市公安机关依法对黄某某作出行政罚款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

防控疫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主动报告相关信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对拒不配合、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