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案例:危化车辆“带病”上路酿悲剧!

据昆明交警:
昆明交警事故预防
“减量控大”专题
警示案例
为了进一步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严守法律法规,拒绝交通违法,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适时曝光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交通违法者,震慑交通违法行为,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典型案例
2022年1月19日,刘某明驾驶经检验制动系不合格的云AF05XX号危化品运输车,由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杨柳庄村昆明某货运有限公司停车场驶往红河州屏边县。15时,其驾车沿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杨柳庄村无名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安宁市安温线某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路口东口处,在停车避让安温路直行车辆过程中,遇张某芝沿安温线东侧道路边有效路面由南向北行走至刘某明所驾车车头前方,刘某明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起步左转驶入安温线过程中其所驾车车前部与张某芝身体相碰撞,致张某芝现场死亡,造成人员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此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刘某明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停车起步后未注意观察,未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所致。同时,云AF05XX号车所有人昆明某货运有限公司未履行日常车辆的保养职责。
刘某明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刘某明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芝无责任。
蜀黍提醒
各交通参与者要以此案为戒
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提升安全行车意识
不驾驶“带病”车辆上路
行经交叉路口时
车辆驾驶人要注意观察
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过
过往行人遇到大货车时
不要将自己置于货车驾驶人视野盲区
以免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