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通报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1人被撤职!10人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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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纪检监察网

及各地市纪检监察部门网站

通报了一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南 宁

江南区通报2起党员酒驾问题

1.江南区玉芳红娘巾帼志愿者服务中心党支部党员周家胜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1月8日,周家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周家胜属于酒后驾驶,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10月,周家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南宁融创正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主管刘展宏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1月21日,刘展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刘展宏属于酒后驾驶,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因其曾酒后驾驶于2020年9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本次属于再次违反交通法规行为,2021年11月,刘展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林县通报2起党员酒驾典型案例

1. 上林县大丰镇云蒙村委原副支书、文书李坚华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1月26日,李坚华驾驶小型面包车行驶至上林县大丰镇龙湖市场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拦下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经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后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因李坚华属于受处分后又故意违纪,2022年1月,李坚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上林县三里镇云姚村党支部党员黄覃武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8月19日,黄覃武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500县道5公里1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经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后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2022年1月,黄覃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梧 州

龙圩区通报2起党员酒驾问题

1.龙圩区大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党支部书记李裕祥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21年10月8日晚,李裕祥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国道207线3726公里10米处时,被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圩区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2年3月16日,李裕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龙圩区大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干部周圣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21年11月26日晚,周圣坚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国道207线3726公里10米处时,被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圩区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2年3月16日,周圣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河 池

环江县通报2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

1.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洛阳镇洛阳社区党总支部委员、洛阳社区卫生计生专干袁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4月3日,袁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金城江城区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袁希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1月19日,袁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广西江缘茧丝绸有限公司党支部党员韦贡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7月27日,韦贡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在S211省道52公里200米路段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韦贡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4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1月11日,韦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 宾

象州县通报2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醉驾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1.象州县交通运输局退休干部黄桂文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7月23日,黄桂文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驶至象州二桥加油站路段时,与道路中央隔离绿化带及隔离设施发生碰撞,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0月27日,象州县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黄桂文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1年11月25日,黄桂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按规定降低其享受的退休待遇。

2.象州县自然资源局原正科级干部、二级主任科员、中共象州县自然资源局第一支部委员会副书记石国栋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4月26日,石国栋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象州县温泉大道文明路口200米处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2021年1月5日,象州县人民检察院对石国栋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9月18日,石国栋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二级主任科员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广西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