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刚刚公布,2022年全市30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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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2年全市30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推进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把实施全市30件民生实事作为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常态化、长效化的重要内容,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22年全省30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川委办〔2022〕7号)和省政府督查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30件民生实事目标任务、资金分解和进度安排表的通知》(川府督查〔2022〕21号)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省下达我市27件民生实事任务的基础上,确定3件民生实事,纳入2022年全市30件民生实事统筹实施。
2022年,全市30件民生实事共计划安排资金358171.8万元,其中:省定27件民生实事计划安排资金351496.8万元,市定3件民生实事计划安排资金6675万元。
一、省定项目
(一)减免非民族自治地区1.52万名幼儿保教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减免非民族自治地区1.52万名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
(二)新增160个普惠性托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2022年全市拟新增普惠性托位160个。
(三)为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和营养膳食补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为4.46万名义务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为10.11万名营养膳食补助试点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四)向1.77万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发放助学金(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向1.77万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按照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助学金。
(五)支持1.45万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按规定为1.45万名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学校提供经费保障。
(六)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35万人、脱贫人口就业15.7万人,实施“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培育创建行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城镇新增就业3.35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1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0.2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脱贫人口就业15.7万人,确保有劳动能力的零就业脱贫家庭动态“清零”、全市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深入推进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全面提升农民工就业竞争力和劳务输出组织化水平,做好首批1个“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培育、应用、推广等工作,培育创建2个地方特色劳务品牌。(七)提高223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223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580元提高到610元。
(八)持续为全市228.74万常住城乡居民免费提供12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持续为全市228.74万常住城乡居民免费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突出抓好为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九)为3.09万名农村适龄妇女免费提供“两癌”筛查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为全市3.09万名35至64岁农村妇女免费提供“两癌”(宫颈癌、乳腺癌)筛查服务。
(十)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按时足额向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养老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严格落实国家养老保险政策,确保全市23.73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确保43.59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十一)建设4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力争实现全市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有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基本建成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2022年全市建设4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
(十二)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减轻困难群体缴费压力,做到困难群体养老保险应保尽保。
(十三)适度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适时调整发布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各县(区)城乡低保标准不低于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十四)为3.51万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3.51万名困难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十五)为314名0至6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责任单位:市残联)
支持为314名符合条件的川籍0至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救助。
(十六)推进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采取减免费用或提供补贴等方式做好政策范围内的基本殡葬服务,推进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
(十七)建成3个安全社区,提高建设单位风险防控水平(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建成3个省级安全社区,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通过验收的安全社区建设项目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25万元/个。
(十八)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330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对完成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目标任务的地方政府给予奖补。
(十九)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10个(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全市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10个。
(二十)实施8个公共图书馆、8个文化馆、5个美术馆、196个文化站、5个博物馆(纪念馆)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全市8个公共图书馆、8个文化馆、5个美术馆、196个文化站、5个博物馆(纪念馆)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
(二十一)实施6个大型体育场馆免费开放或低收费开放(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全市6个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二十二)加强对14808个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的运行维护(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支持14808个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向户户通工程升级后的运行维护,保障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基本权益。(二十三)实施6个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社会工作力量,在6个街道(乡镇)实施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优化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服务组织化、专业化水平。
(二十四)修缮改造1处烈士纪念设施(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基础条件较差、设施设备不齐的1处烈士纪念设施实施修缮改造。
(二十五)新(改)建685公里农村公路(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按照做好农村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部署要求,新(改)建685公里农村公路,加快实施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乡村振兴产业路旅游路工程、村民小组通硬化路工程,促进农村公路进一步向村内延伸、扩大覆盖面。
(二十六)建成14座农村铁索桥改公路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建成农村铁索桥改公路桥14座,解决农村铁索桥安全问题,保障临河地区群众出行。
(二十七)实施农村通信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统筹推进国家电信普遍服务项目7个,深化农村地区4G网络覆盖。
二、市定项目
(二十八)新增农村困难老人集中供养1200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
重点提升27个乡镇敬老院,新增农村困难老人集中供养1200人,实现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入住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十九)开工6个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启动苍溪县歧坪镇、旺苍县国华镇、剑阁县白龙镇、青川县青溪镇、昭化区卫子镇、朝天区曾家镇6个中心卫生院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
(三十)公交优惠IC卡补贴(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对特定人群(军人、残疾人、老龄人、学生等)乘坐公交车予以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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