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安交管部门推出便民利企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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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深入贯彻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公安部、自治区关于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服务,制定实施了一批“接地气”措施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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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结合公安部于4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62号令)推出公安交管部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措施。
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换证需求。
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优化考试程序。
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由牵引车和挂车组成),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
全面取消驾驶人考试报名费。全区统一取消驾驶人考试报名费30元。
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机动车转籍、驾驶人考试等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税务、银保监、交通运输、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为最大程度地将改革红利惠及企业和群众,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积极协调自治区发改委和财政厅相关部门,争取政策支持,全力推动取消驾驶人考试报名费工作,经自治区三部门共同确定,4月1日起在我区统一取消驾驶人考试报名费30元。经测算,预计每年可为考试群众节省费用约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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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内蒙古
编辑:毛成财
美编:张轶博 王晨迪
初审:明玉 刘琳娜 闫向徐
主编:范鹏春
监审:郭利强 梁文秀
总监制:张杰
总策划:戴军
出品:乌海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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