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检察院、公安局举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仪式

为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抓实落细,4月26日上午,太和县人民检察院、太和县公安局联合举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仪式。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程东与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鲍宇共同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未检办公室以及县公安局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揭牌仪式。参会人员共同浏览观看了侦协办公室工作职责、流程与九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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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鲍宇代表公安机关首先发言,并就如何做好检警协同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讲政治重规范,双方要共同贯彻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托新成立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侦查和监督工作;二是顾大局重配合,双方要围绕构建“大控方”格局,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遇事多沟通,相互支持,求同存异,共同推进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监督制约体系建设;三是抓落实出实效,双方要着力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目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公安局法制部门要紧密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平台,强化执法办案全过程、全流程监督。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保障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正常有效运转,公安局各警种要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立足本职,加大警种条线监督力度,对检察机关监督意见,照单全收、立行立改。公、检双方要加强在刑事诉讼环节中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公、检两家侦查监督和协作配合的工作流程和具体细则,努力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随后,程东对太和县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成立与运作表示祝贺。他表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设立,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检警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重要平台,是推进侦查与监督的重要抓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依托太和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由太和县人民人民检察院选派常驻检察官和县公安局法制部门专人共同负责,通过履行组织协调、监督协作、咨询指导、信息共享等职能,统一认识,消除分歧,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提升县检察院监督能力和公安局执法规范化水平,保障刑事案件办理质效。针对侦协办公室运转、派驻检察官如何履职尽责与健全完善监督机制方面,程东代表检察院表示,一是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违法行为,规范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适用。二是要规范开展监督工作。坚决防止不应当监督而监督、应当监督而未监督、不当升格或者降格监督等情况发生。三是切实保障监督效果。监督线索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支持配合。四是加强内外部监督衔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刑事案件侦查监督与执法监督相衔接机制,强化对侦查活动内外部监督的衔接配合,必要时可以联合开展专项检查、监督。五是分工负责,团结协作,互相监督制约,共同一体化推动侦协办公室良性发展,实现“大控方”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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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牌仪式后,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太和县人民检察院、太和县公安局举行第一次联席会议和案件会商会议,就三起较为疑难复杂敏感案件进行了会商。
审核丨杨广刚
文字丨刘维翔
编辑丨梁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