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毒同检”!连云港公安在行动!

随着2011年酒驾的入刑,酒后驾车引起了人们足够的重视,但路上还有一种危险的驾驶行为不可忽视,甚至比酒驾更加疯狂、危害更大,那就是毒驾。

为防止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坚决杜绝“毒驾”和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连云港市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毒驾”查缉专项行动,全力防范化解涉毒风险隐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4月23日,连云港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会同交警支队、高新公安分局共同开展毒驾、酒驾查缉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全面落实 “酒毒同检”措施。

期间,执勤民警在重点路段采取临时设卡的方式,严查过往车辆驾驶人员是否有吸毒、持有毒品、酒后驾车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对可疑人员进行唾液检测。同时,向驾乘人员开展禁毒知识宣传,普及毒驾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毒驾的严重后果。此次行动,共检查过往车辆500余辆,利用唾液检测方式抽检85人,发放禁毒宣传手册500余册,现场查获酒驾醉驾交通违法人员17名。

据了解,连云港市公安机关交警、禁毒、巡特警及属地公安机关将不定期组织开展 “酒毒同检”等针对性联合执法行动,通过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对“酒驾”“毒驾”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此外,连云港公安禁毒部门还积极推进禁毒宣传进车管所,通过毒品样品展示、播放毒驾危害视频、机动车驾驶人领证时进行禁毒宣誓等形式,对驾培人员进行禁毒宣传,提高他们识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

什么是毒驾?

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毒驾的危害:

吸食毒品后会产生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丧失判断力,极易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研究表明,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精神药品成瘾尚未解除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连云港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