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速看!甘孜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通知!

今(26)日

甘孜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发布

关于做好“入川即检”有关工作的通知

▲川、渝两地14天内无本土疫情,且无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旅居史的入州人员,按照省内人员管理,正常通行。

▲我州干部群众不得前往A、B类地区和潜在风险地区,不出国(境);确需外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须提前向所在单位(部门)报备、审批,城乡居民须向所在村(社区)报备。

▲对省内管理政策(即川渝两地和无本土疫情的临界市州)之外的人员,须查验其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排除风险后,方可准予其进入景区景点、宗教场所和密闭场馆等疫情传播高风险场所。

全文如下

甘孜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做好“入川即检”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州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海螺沟景区管理局、亚丁景区管理局:

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应急指挥部《来(返)川人员核酸“入川即检”工作总体方案》,结合我州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入川即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化前置关口

(一)州内入川首站(包括高速公路收费口、机场出站口、国省干道省际出入口)均应设置健康服务站和便民核酸采样点,负责对所有首次入川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落实“入川即检”采样后扫“入川码”,对7天内来自A、B类地区人员落实相应分类管理措施。

(二)入川后已在省内其他地区落实“入川即检”措施的入州人员经排查核实后正常通行。

(三)川、渝两地14天内无本土疫情,且无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旅居史的入州人员,按照省内人员管理,正常通行。

(四)临界省外市(州)14天内无本土疫情且只有本市(州)或四川省、重庆市旅居史的入州人员,按照省内人员管理,正常通行。

(五)对持有统一互认通行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体温测量正常的首次入川货车及司乘人员实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有效期内的直接放行;超过48小时的,督促其“落地检”,并动态追踪。

(六)加强对上海等重点风险地区有意向入返州人员前置摸排,提前联系对接,提前做好分类闭环管控等准备,落实返州时和返州后相应管控措施。

二、强化末端排查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宾馆酒店(含民宿客栈、网约酒店)、景区景点、工程建设单位、宗教场所、经营服务主体、社区(小区、楼栋)、村组等要严格督促进入人员落实戴口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扫场所码,填报“入州报备”小程序等防控措施,第一时间开展入返州人员排查报备,做到应查尽查、应报尽报、应管尽管,不漏一人。

(二)对省内管理政策(即川渝两地和无本土疫情的临界市州)之外的人员,须查验其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排除风险后,方可准予其进入景区景点、宗教场所和密闭场馆等疫情传播高风险场所。

三、严格风险管控

(一)我州干部群众不得前往A、B类地区和潜在风险地区,不出国(境);确需外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须提前向所在单位(部门)报备、审批,城乡居民须向所在村(社区)报备。

(二)入返州人员要严格履行个人义务,有风险地区或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和健康状况,并主动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对瞒报、谎报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行程码异常或来自A、B类地区的入州人员,严格按照《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调整来(返)川人员排查管理措施的通知》(川疫指发〔2022〕64号)实施分类管理。

(四)各县(市)、各行业部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要密切关注疫情形势,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增强风险意识,合力做好“入川即检”工作,加强风险人员排查管控,坚决守牢健康“州门”“省门”。

(五)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行业系统、社会组织要保障入(返)川人员“入川码”或健康码临时弹窗期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登记住宿(返回小区)、看病就医、就餐、如厕等基本需要,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提供服务。同时坚决防止其进入其他人员密集、空间密闭的公共场所,切实做到服好务、管得住。

(六)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分区域、分行业、分领域不间断开展巡回督促检查,指导基层单位进一步织密织牢外防输入严密防线。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指挥部《全面从严从紧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十条措施》《来(返)川人员核酸“入川即检”工作总体方案》以及省州最新部署要求执行。

甘孜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4月26日

来源:甘孜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编辑:毛莉泓

责编:唐闯

审核:陈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