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开!判刑!河北7市多人被查处!

邢台
“廉洁邢台”微信公众号最新对外公布
临城县农业农村局原四级调研员张会清严重违纪违法案
临城县农业农村局原四级调研员张会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购物卡;违反组织纪律,插手干预下属单位职工录用,违规让下属单位承担其亲属工资。利用职务便利,在饮水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所送钱款133万元,涉嫌受贿犯罪。张会清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邢台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前,邢台市纪委监委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一、南和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关朝平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等问题。2013年至2021年,关朝平任职期间,先后收受某商贸公司实际控制人魏某所送礼品、礼金27余万元;在其儿子结婚期间,违规收受某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某礼金0.5万元。关朝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关朝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隆尧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树周等人私车公养问题。2019年至2022年,隆尧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树周利用管理公车的便利条件,持单位加油卡为个人车辆加油24次,共计6657.77元。办公室主任刘刚利用管理公车的便利条件,持单位加油卡为个人车辆加油26次,共计6380.17元。办公室财务出纳殷丛持单位加油卡为个人车辆加油24次,共计6971.33元。李树周、刘刚、殷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并责令隆尧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专项整改。
三、新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孙国恩私车公养问题。2019年至2022年,该局工作人员孙国恩利用管理公务加油卡的职务便利,持单位加油卡为个人车辆加油31次,共计9049.13元。孙国恩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给予时任主管副局长王月锋诫勉谈话处理。
四、信都区公安分局中兴路派出所二级警长张德文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22年4月3日晚,信都区公安分局中兴路派出所二级警长张德文接受辖区某KTV歌城负责人宴请、饮酒并于当晚到该歌城参与娱乐活动。张德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信都区纪委监委最新对外公布
邢台市信都区民政局四级调研员王振力超排量购买车辆等问题。
王振力任原桥西区交通运输管理办公室(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期间,应购买1.8L天籁轿车,实际购买2.0L天籁轿车,超排量购买车辆,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王振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王振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邢台市信都区会宁镇口头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山林公款私存、违规列支招待费等问题。
李山林将自己手中保存、未记入村财务帐的集体土地租赁费用于支付招待费46680元,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李山林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2月,李山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邢台市信都区北小庄乡军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拥军违规操办其子婚宴、违规领取杂工费等问题。
王拥军违规操办其子婚庆事宜、违规领取杂工补贴,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王拥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0月,王拥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沙河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曝光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沙河市医疗保障局原党组成员王永刚违规收受监督管理对象财物等问题
2021年,王永刚违规收受服务管理对象微信转账5000元和面值2000元的购物卡,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王永刚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3月23日,王永刚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二、沙河市医疗保障局原长期护理险业务负责人高婵收受服务管理对象财物问题
2021年,高婵先后多次违规收受服务管理对象现金共计6000元和三张面值200元的购物卡,用于日常消费,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2年2月24日,高婵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三、沙河市医疗保障局原长期护理险业务工作人员王兴梅收受服务管理对象财物问题
2021年,王兴梅收受服务管理对象2000元现金和三张面值200元的购物卡,用于日常消费,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2年2月24日,王兴梅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新河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日前,新河县纪委监委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三中队中队长赵炎在城市综合治理中履职不力问题。2021年8月,赵炎对分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不认真不细致,未能正确履职尽责,所辖管的市容整治不到位且屡次反弹,造成不良影响。赵炎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宋丽云未认真履行评审职责问题。2017年8月,宋丽云在县科协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评审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评审职责,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宋丽云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股负责人秦兴建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22年元旦期间,县纪委监委在纠治“四风”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秦兴建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秦兴建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秦皇岛
秦皇岛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22年“五一”、端午两节将至,为督促提醒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营造务实、节俭、廉洁的节日氛围,现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海港区原卫生局医政科科长王柏东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王柏东在任秦皇岛市海港区原卫生局医政科科长、医学会和卫协会秘书长期间,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共3500元。王柏东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2年3月,王柏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2.抚宁区水务局执法队队长单聪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21年8月9日中午,单聪违规接受辖区内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宴请。2022年3月,单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
3.卢龙县木井镇柏佃子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姬少义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21年12月,姬少义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2022年3月,姬少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昌黎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李双志私车公养问题。2021年8月至11月期间,李双志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使用单位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4次,共计消费1358.81元。2022年2月,李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主动上缴。
保定
保定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前,保定市纪委监委对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安国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邢海峰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3年至2018年,邢海峰长期违规接受某企业宴请,并饮用高档酒水,就餐费用由企业负担。邢海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邢海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涞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建革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并收受下属礼金问题。2020年10月,刘建革化整为零操办其子婚宴,违规收受下属礼金,且事后未按规定向组织备案其子婚宴办理情况。2022年2月,刘建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顺平县纪委监委对外公布典型案例
顺平县台鱼乡人大副主席张雪峰、组织委员张丽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犯挪用公款罪问题。2018年1月,张雪锋为偿还本人在台鱼信用社的个人从事建筑业流动资金循环额度贷款,在知悉张丽莎正在收取台鱼乡各村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后,就向张丽莎提出挪用34万元偿还其个人贷款,张丽莎碍于同事情面,于2018年1月8日将其银行卡中34万元医保基金转至张雪锋的银行卡上。2018年1月9日张雪锋用挪用的医疗保险基金偿还台鱼信用社贷款本金及利息33.151525万元。2018年1月17日台鱼信用社向张雪锋发放贷款50万元,2018年1月18日张雪锋将挪用的34万元医保基金转到张丽莎银行卡上,后张丽莎将保管的台鱼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全部转至台鱼乡财政所账户。2019年1月,张雪锋在台鱼信用社50万元的贷款又要到期。张雪锋就又一次通过张丽莎挪用51万元医疗保险基金。张雪锋身为中共党员,在任台鱼乡人大副主席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与张丽莎共同挪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85万元用于偿还个人从事建筑业流动资金循环额度贷款。2021年1月经顺平县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县委批准,给予张雪锋、张丽莎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21年4月,张雪锋、张丽莎二人均被顺平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顺平县安阳镇原纪委书记屈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犯非法采矿罪问题。屈哲在安阳镇上班期间,利用河北傲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安阳镇南屿村投资建设养生猪建设厂房的名义,伙同股东王杰等人非法开采山石,同时屈哲还组织李松等人利用锤击凿山,将山石售卖,经审计,屈哲共计收入21万余元(210608元),支出合计15万余元(152487.5元),非法获利5.8万余元(58120.5元)。2021年12月21日,顺平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冀0636刑初142号刑事判决书,以屈哲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屈哲身为中共党员,任顺平县安阳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办公室主任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非法采矿。2021年12月,顺平县纪委监委给予屈哲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
承德
承德市纪委监委网站最新对外公布
兴隆县挂兰峪镇原党委书记李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兴隆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沧州
沧州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五一、端午将至,为紧盯重要节点,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一、任丘市辛中驿镇原环保所所长边亚辉等4人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问题。2018年8月,边亚辉和原环保所工作人员马金光、刘军强、孙广念等4人分别通过微信转账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3000元、3000元、3000元、2000元。2022年1月,边亚辉、马金光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军强、孙广念分别受到政务记过处分,4人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运河区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苏振兴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21年4月9日,苏振兴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2022年2月,苏振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东光县住建局路灯所负责人窦宝健私车公养问题。自2021年4月至10月,窦宝健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给其私家车加油16次,共计5085.21元。2022年1月,窦宝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四、南皮县乌马营镇穆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周立杰违规报销招待费问题。2018年4月,周立杰在乌马营镇农经站违规报销2008年至2011年饭费16525元。2022年3月,周立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廊坊
廊坊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22年“五一”、端午将至,为强化警示、严明纪律,营造廉洁过节氛围,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廊坊市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大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郝朝锋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郝朝锋在担任大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收受私营企业主赠送的礼品。2022年1月,郝朝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文安县公安局刘么派出所指导员尚景全在疫情期间未按规定报备、违规操办孙子百岁宴问题。疫情防控期间,尚景全作为党员干部,违反疫情防控要求,为其孙子操办百岁宴,违规超标准超范围招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1年12月,尚景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霸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二级主任科员赵承建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及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赵承建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占用霸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用房38.12平方米,严重超出规定标准。同时存在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2021年10月,赵承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三河市分局办公室科员李晓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李晓雷借职务之便,多次以误餐费、专家费、拜年名义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购物卡用于个人消费。2022年4月,李晓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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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峰涉嫌挪用公款、受贿案提起公诉
建投能源定州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农村供热事业部原专工赵峰涉嫌挪用公款、受贿罪一案,由定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近日,定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定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峰利用担任建投能源定州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农村供热事业部专工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依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峰利用担任建投能源定州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农村供热事业部专工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河北新闻网
编辑 | 小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