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通报40起典型问题案例!涉及14个市县

三亚通报2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三亚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

三亚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原支队长徐正武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3年7月,徐正武先后2次组织聚餐,并开具餐饮发票9000余元,交由报账员进行公款报销。2016年3月至7月,徐正武又多次授意报账员使用虚开的油料发票,套取公款0.7万余元,用于支付聚餐与购买商品等。徐正武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徐正武被开除党籍、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

原三亚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体育科科长洪振黎违规公款报销个人旅游费用问题

2014年5月,洪振黎赴青岛参加2014年国际极限帆船系列赛事青岛站比赛活动。活动结束后,洪振黎擅自改变公务行程,前往江苏淮安、扬州等地区的景点游玩,并将个人出游产生的交通、住宿费用792元与出差费用一起在单位报销。洪振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1月,洪振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收缴。

儋州通报4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强化警示震慑效果,儋州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

儋州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原主任洪兵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礼品等问题

2018年国庆期间,洪兵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2019年春节期间至2020年下半年,洪兵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鱼肚和2瓶飞天茅台酒。洪兵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洪兵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

儋州市雅星镇原党委副书记孙国旺向管理和服务对象索要财物等问题

2016年至2017年,孙国旺让私营企业主谢某某帮其偿还公务卡欠款5.14万元,此外还多次向谢某某索要财物共计10.44万元;2016年至2018年,孙国旺以偿还公务卡欠款、支付生活费为由,先后4次向私营企业主王某某索要钱款共计1.43万元。孙国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4月,孙国旺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相关违纪款已上缴。

3

儋州市军粮供应管理站违规滥发津贴、补贴等问题

2016年至2020年,儋州市军粮供应站多次召开站务会议,以集体研究决策形式,违规决定发放津补贴、节假日补贴和重复发放出勤、绩效工资等,共计发放13.47万元。原党支部书记、负责人欧世松(已退休),原党支部组织委员、会计梁宝妍(经理级)应负直接责任。此外,欧世松、梁宝妍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4月,欧世松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梁宝妍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经理级。

4

儋州市和庆镇美灵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明加违规发放补助的问题

2013年至2016年,王明加担任和庆镇美灵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未经村民大会讨论决定,擅自先后4次动用该村委会集体资金给村“两委”干部发放生活补助共计9.4万元,其中王明加个人领取1.36万元。2021年10月,王明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上缴。

琼海通报3起典型案例

近日,琼海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

琼海市市场开发建设服务总公司原总经理助理、南门市场管理站原站长王春雨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2016年至2021年,王春雨提议并与副站长陈军、孙文丰(另案处理)商定,截留本应上缴给市市场开发建设服务总公司的转让费、租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79.67万元,私设“小金库”并违规发放津补贴、支付旅游和吃喝费用,共计2.75万元。王春雨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王春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

琼海市嘉积镇礼都村委会三更下村村民小组原组长王会渊挪用集体资金的问题

2019年3月至2019年7月,王会渊利用管理村集体资金的职务之便,挪用村集体资金24.41万元。2020年7月22日,王会渊将25万元存入三更下村小组集体账户。2020年9月至2020年10月,王会渊挪用村集体资金21.28万元。2022年3月,王会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

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聘用人员陈鹏云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2019年9月,陈鹏云在琼海市政务中心市资规局规划窗口工作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在核算和征收某综合楼扩建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核算及征收相关费用,造成少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2.888万元。2022年1月18日,陈鹏云受到政务记过处分,相关费用已补缴。

万宁通报3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万宁市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

万宁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原所长朱志导违规收受礼品问题

2018年至2019年期间,朱志导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赠送的烟酒,折合共计0.53万元。朱志导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1月,朱志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相关违纪款已收缴。

2

万宁市万城镇南山村私设“小金库”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送礼、公款吃喝等问题

2017年至2019年期间,万城镇南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卢业洪授意负责报账工作的村委会委员朱莉通过虚报误餐补助、虚报工程项目及伪造挖机工作报销清单等方式从村委会账户中违规套取103.4万元设立“小金库”,并利用“小金库”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送礼和公款吃喝共计54.23万元。南山村全体“三委”干部知悉并同意违规使用套取资金。2022年3月,卢业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朱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王亚斌、村党支部副书记张东亚、村委会副主任韩亚川、村党支部委员肖世平和村委会委员黄小妹等5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收缴。

3

万宁市和乐镇盐墩村原村委会主任叶才雄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违规超标准报销误餐费问题

2019年,时任村委会主任叶才雄未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在该村村干部违规超标准报销误餐费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12月,叶才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收缴。

五指山通报2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五指山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

五指山市通什镇卫生院副院长李正琴违规接受宴请问题

2017年5月至2019年12月,李正琴先后两次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2022年1月,李正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五指山市毛道乡毛枝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海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7年10月至2019年6月,黄海光以开会、办理村务为由违规公款吃喝,共计使用公款0.296万元。2021年12月,黄海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文昌通报2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文昌市纪委监委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

文昌市环境监测站站长林明熙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等问题

2017年至2020年间,林明熙在中秋、春节等节日之际,多次收受服务管理和对象赠送的烟、酒等礼品,折价共计29990元。林明熙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林明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2

文昌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九级管理员潘家明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等问题

2017年底至2019年春节期间,潘家明收受货车司机所送烟、酒等礼品以及礼金,合计3350元。潘家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0月,潘家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东方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近日,东方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01

东方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政委施良学私车公养等问题

2015年4月至2018年10月,时任东方市人民法院行装科科长施良学利用其管理单位公务油卡的职务便利,违规使用单位公务油卡给其私家车加油193次,共计3.3万余元。施良学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施良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2

东方市公安局天安派出所民警文兵虚开发票公款报销接待费用问题

2016年至2018年,时任东方市看守所所长文兵以虚开柴油发票的方式,违规公款报销接待费用2.69万元。文兵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文兵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3

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资源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大队队员蒋永杰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

2019年上半年,时任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乡规划执法中队副队长蒋永杰违规接受违建户宴请,对该户违建行为未进行有效管控,导致违建房屋建成,造成不良影响。蒋永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蒋永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4

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会副主席符东等3人在查处违建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

2016年3月至2017年1月,时任东方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乡规划执法中队队长符东、副队长李隆震、指导员符晓智等3人工作敷衍应付,在查处某公司违规建设酒店项目过程中,2次立案后均未依法及时作出处理。且在明知上述公司违规继续建设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2年1月,符东、符晓智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2022年3月,李隆震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昌江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近日,昌江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01

昌江县财政局原二级调研员许淞淋违规公务接待问题

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时任县司法局局长许淞淋违规多次超标准公务接待,违规审批同意报销超标准公务接待餐费共计3291元。许淞淋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4月,许淞淋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2

昌江县红林农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何山对无公函违规公务接待费用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2017年1月至2019年5月期间,红林农场无公函公务接待49笔,共计33460元,时任县红林农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科科长、常务副总经理何山未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审核把关不严,应负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何山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何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3

昌江县叉河供销社主任叶茂生违规审批报销餐费问题

2017年7月至2020年12月,叉河供销社主任叶茂生多次以公务接待、员工用餐等为由,违规审批报销餐费共计43617元。叶茂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叶茂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乐东: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乐东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01

乐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员何冠、杜培向2人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问题

2019年至2021年,何冠索要、收受多名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共计7.09万元,杜培向收受1.965万元。2022年3月,何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杜培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款已全部收缴。

2

乐东县志仲镇奋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中德违规收受礼品问题

2016年至2017年1月,张中德先后2次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中华牌香烟2条、白酒2瓶。2022年1月,张中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折价予以收缴。

3

乐东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三级主任科员陈太贺利用职务之便向企业索要好处费问题

2019年,时任乐东县大安镇党委委员陈太贺,利用协调村民搬迁项目用地的职务便利,向项目建设公司索要好处费,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2月,陈太贺受到诫勉处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定安通报3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定安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

定安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蒙美富违规同意下属私车公养问题

2015年至2018年,原定安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局长蒙美富违规同意单位职工报销私车保养费用共计7770元。蒙美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8月,蒙美富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

2

定安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裴振波公车私用问题

2016年至2021年,裴振波在担任定安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2020年11月前为定安县森林公安局局长)期间,多次使用单位公车办理私事。2022年4月,裴振波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3

定安县龙湖镇财政所原所长王文宣私车公养问题

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王文宣利用保管龙湖镇财政所公务用车油卡的便利,私自使用该油卡给其私家车加油,累计金额11426.13元。王文宣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1月,王文宣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临高通报3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持续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近日,临高县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

临高县住建局原二级主任科员王新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

2020年1月,王新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餐费共计0.3万元。王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王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

临高县农业农村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海珊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

2018年11月,陈海珊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金0.3万元。2019年上半年,陈海珊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餐费共计0.2万元。陈海珊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陈海珊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

临高县审计局原二级主任科员王昭平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

2017年4月,王昭平接受行政复议对象宴请,餐费共计0.3万元。2019年春节,王昭平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0.3万元。王昭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2月,王昭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澄迈通报4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锲而不舍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近日,澄迈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

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与规划住建行政执法大队原负责人、四级主任科员阮坤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

2019年11月,阮坤在对澄迈某石场执法检查过程中,违规接受宴请。阮坤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0月,阮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

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管理岗原四级主任科员李伟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等问题

2019年3月至12月,李伟在对澄迈县某石场执法检查工作过程中,多次违规接受宴请;2010年至2015年,李伟多次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共计1.2万元,中华牌香烟12条。李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法问题。2021年10月,李伟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

澄迈县教育局原电教站副站长黄华芳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3年下半年,时任澄迈县教科局电教站工作人员黄华芳,违规收受2名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共计0.8万元。黄华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行为。2022年1月,黄华芳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

澄迈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原工作人员林鸿恩收受“好处费”问题

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林鸿恩利用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便利,违规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非法收受“好处费”8万元。林鸿恩还存在其他严重违法问题。2021年12月,林鸿恩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屯昌通报3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发力纠治“四风”。近日,屯昌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

原屯昌县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局长符永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4年至2016年,符永思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现金、礼品,折合共计2.48万元。符永思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0月,符永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

屯昌县妇幼保健院八级管理职员邱宏胜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旅游活动安排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5年至2018年,时任屯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邱宏胜,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景区游玩,相关费用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节假日期间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折合共计0.5万元。邱宏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1月,邱宏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

屯昌县洪涛坡农场原党支部书记、场长邱日秀等6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8年至2021年,邱日秀擅自决定,并指示副场长符谷桃和出纳吴育贵通过虚列工作补助等名目违规套取公款用于发放重点节假日津补贴,其中邱日秀领取0.246万元,符谷桃领取0.23万元,吴育贵领取0.214万元,党支部原书记李仕养领取0.23万元,副场长曾德锦领取0.23万元,副场长吴育柳领取0.23万元。此外,上述6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2月,李仕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育柳、曾德锦受到政务记过处分。2022年3月,符谷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吴育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2年4月,邱日秀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保亭通报1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保亭县纪委监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

保亭县三道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符昭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

2015年8至2021年5月,符昭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将应由本人支付的酒店住房费用由他人支付,违规收受0.17万元礼金。符昭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2月,符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