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对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债权催收及营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9日作出的(2020)最高法民再168号《民事判决书》,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未依法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偿还债务,现予以公告催收。请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上述判决文书判定内容履行还款义务。
债权基本情况如下:
1.债务人名称: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2.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
3.债权金额:债权本金378,498,333.33元及利息(利息以378,498,333.33元为本金,自2017年3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诉讼情况:执行中。
债权具体情况请登录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http://www.gwamcc.com)查询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拟对上述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1.处置方式:债权转让(整体)。
2.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与参与资产处置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3)失信被执行人;(4)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不得购买的主体。
竞买人支付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应合法、合规,且为竞买人依法可支配的财产。
3.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4.特别提示:以上债权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实际应以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为准。本公告不构成任何要约或承诺。
欢迎符合上述合作对象资格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致电或来函洽谈购买债权资产等事宜。
联系人:黄先生、刘小姐
联系电话:020-87650602、87305495
邮政编码:510623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49层
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区小姐
联系电话:020-87651229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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