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亮航程·法治同行|民法典系列普法专题之物权编(上)

自古以来,产权就是稳定人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定盘星”。物权是重要的财产权,物权制度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编”,共5个分编、20章、258条。本期,我们重点围绕战友们经常遇到的房屋买卖、宅基地继承等物权方面的涉法问题,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剖析解读、释法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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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
登记才能生效
在册方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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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小吴买了套二手房,但未及时办理过户。不料房价大涨,卖家便加价转卖他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小吴愤而将其告上法庭,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经审理,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卖家向小吴返还房款并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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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208 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215 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军队律师讲法典
不动产,是指在空间上占有固定位置,移动后会影响其经济价值的物,如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物权的转让需登记才能生效,而动产物权转让经交付即可生效。小吴虽签订了合同,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房子产权仍归卖家所有。卖家一旦将房子过户给他人,小吴很难再要回房子,只能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各位战友,买房前可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房屋信息,购房后要及时办理过户登记,若未能及时登记,可申请预告登记、购房合同备案、办理网签等,有效规避“一房二卖”的风险。
遗失物
拾金不昧受赞扬
昧而不还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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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小孙花费5000元购买了一部手机,回家途中不慎遗失,后根据手机定位功能确定手机在李某家中,遂与其交涉。李某表示已将手机扔掉,且无法找回。见协商不成,小孙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小孙经济损失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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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316 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317 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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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保管、返还遗失物是每位公民应当遵守的道德和法律义务。拾得遗失物的公民有权向失主主张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李某拾得他人手机却故意丢弃、拒不归还,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其赔偿小孙经济损失,即是对其失德行为的明确否定。
小产权房
看起来很“美”
买起来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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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小赵从村民钱某处买了套小产权房,签订合同后,小赵付了定金。没过几天,钱某毁约,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子卖与他人。小赵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经审理,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钱某应返还定金,驳回了小赵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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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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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一般不受法律保护,购房时无法进行银行贷款,购房后无法办理房产证,未来的转让、继承、拆迁补偿等方面都会受到较大限制。此外,由于脱离监管,小产权房在房屋质量、物业管理、配套设施、水电煤气等方面都可能存在问题,有购买意向的战友务必三思而行。
建设用地使用权
70年期满别着急
依法可自动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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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老李最近看中一套二手房,但该房建成年代较早,70年的土地使用期限已过大半。老李不禁担心,到期后,房子是否还属于自己,如果要续期,是不是还要交一大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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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359 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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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的规定,解开了很多买房人的心结,让大家不必担心土地到期被收回。关于续期费用的缴纳标准,尚未出台明确规定。2016 年,浙江温州部分20 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当地采取了不收取费用、自动续期的解决方案。
宅基地
没有土地使用证
“田园梦”成为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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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老郑退休后在郊区“买”下一处宅基地,并花重金盖起小楼,过上了梦想中的田园生活。怎奈好景不长,该村进行拆迁,老郑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由于该房屋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不能享受拆迁补偿,盖房投入的资金也打了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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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36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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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郑并非该村村民,不能取得该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也无权在该村购买或建造住宅,其购买宅基地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老郑只能主张卖方返还“购地款”,但投入的盖房资金等损失须自己承担,而且因房屋属于违建,也不能享有拆迁补偿。各位战友如果想体验田园生活,可依法租赁村民房屋,防止产生后续纠纷。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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