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发布最新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2年全省乡村建设行动“千村示范”

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函〔2022〕5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2022年全省乡村建设行动“千村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17日

2022年全省乡村建设行动

“千村示范”创建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全省乡村建设行动工作方案》(吉农组〔2022〕7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成功经验,坚持“巩固一批、创建一批、提升一批”总体思路,滚动打造宜居宜业美丽乡村示范村,以示范创建带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乡村发展能力、提升乡村建设成效、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加快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统筹推进。以村庄分类布局成果为基础,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统筹谋划、综合设计、因地制宜推进示范创建村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坚决避免短期行为。

——坚持长远发展,宜居宜业。既考虑农民生活条件的改善,更注重方便就业。以跨界、迭代、互渗的新理念,推进一二三产融合,把一产和二产融合起来,发展好农产品加工业;把一产、二产和三产融合起来,发展好现代农业服务业;把一产和三产融合起来,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最大限度推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逐步实现生活富裕。

——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强化市县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集体和农民等多方共建共管共享格局。注重彰显农民主体,从规划设计到施工建设、从改善环境到培植产业,广泛发动引导组织农民参与,赋予农民主动权,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

——坚持日常管护,长效管理。按照“合理区划、网格管理、定人定责、层层督导”原则,落细网格化管理模式,健全完善卫生日常保洁、垃圾清运、检查评比等制度机制,落实专职保洁队伍和专项经费,推动示范创建工作精细化、常态化、长效化。

——坚持多措并举,改善观念。围绕建设善治乡村,不断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通过村规民约、群众评议、老党员老干部监督等方式,引导农民群众转变生活观念、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

(三)工作目标。2022年继续坚持“九有六无”创建标准,着力打造宜居宜业美丽乡村示范村1000个以上,其中重点边境村119个、脱贫村295个。

二、工作任务

(一)巩固2021年示范创建成果。

1.建立省市县三级验收机制。对照“九有六无”标准,各地要在省级“千村示范”创建抽查验收前,视疫情防控形势适时组织一次自查核查“回头看”,县级自查全覆盖,市级复验比例不低于50%。省级计划在2022年6月底,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查验收,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予通过并在全省通报。

2.建立常态化督导暗访机制。对2021年度创建的示范村,采取暗访、回访等方式加强“事后”监管,县级注重日常巡检,对发现的问题,即查即改;市级采取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县(市、区)交叉互检等方式,不定期对“千村示范”创建成果进行检查;省级将从2022年开始,对以往年度创建村不定期进行督导暗访,发现重大问题或明显反弹的,给予摘牌处理并在全省通报。

3.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做到“四有”:有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基础设施、公共环境等管护制度;有队伍,建立相对固定且与工作量相匹配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机制;有投入,县级建有常态化投入保障机制;有监督,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群体及社会志愿力量作用,监督并维护巩固创建成果。

(二)滚动实施2022年示范创建工作。

4.突出村庄规划。探索以乡镇、重要片区为单元的村庄规划编制模式,因地制宜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杜绝短期创建行为,实现创建村规划编制全覆盖,并将报批后的村庄规划数据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5.突出整体布局。继续坚持以省会城市、市县城区周边及重点镇为中心,以国省干线公路、人口密度大、经济发展活跃等区域为辐射,对接“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以点串线、连线成片打造引领示范带、示范片区,注重凸显连点成线创建效果。

6.突出农民主体。紧紧围绕激发农民参与示范创建内生动力,在创建村全覆盖开展“干净人家”评选活动,全覆盖建立“道德银行”“爱心超市”,全覆盖建立“十户一组”网格化管理机制,全覆盖发挥农村文化大院、农家书屋和科技小院载体作用,着力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农民自觉参与示范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持续集聚示范创建合力。

7.开展“示范创建+”活动。集聚发展改革、司法行政、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水利、生态环保、林业草原、畜牧、农科院等省直有关部门合力,在“千村示范”创建村中打造一批具有单项或多项行业领域重点工作引领的示范村。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同妇联、团委、工会、科协等群团组织以及志愿帮扶等社会力量的沟通协调,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让更多资源向创建村集聚,不断提升创建工作社会参与度。

8.做好示范创建结合文章。充分结合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乡村旅游重点村、红色美丽村庄试点村、宜居农房改造试点村等试点建设行动,集中力量、集聚资源、集成政策,推进共同创建;注重将“千村示范”创建与乡村建设行动、村级集体经济提质增效行动、“十大产业集群”发展和“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等有机结合,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将创建村打造成为乡村产业发展的承载地。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各方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推进示范创建领导机制和工作体系,不断压实市县主体责任,确保“千村示范”创建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中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倾斜支持示范创建工作,强化与同级乡村振兴部门的联合互动,共同开展好“示范创建+”活动,努力将示范创建打造成为部门重点行业工作的载体、平台和抓手,形成各具特色的样板和典型,引领带动乡村建设行动深入推进。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完善财政投入、统筹整合、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千村示范”创建投入机制,切实强化创建资金保障。按照中央和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规定要求,用足用好衔接资金中安排的10亿元示范村补助资金,撬动用好用活地方财政资金、政府债券资金、部门帮扶资金、金融贷款和社会资本,加大对重点边境村发展建设投入,力争将其建设成乡村振兴的示范村;并引导带动重点投向农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大民生工程,重点支持集中连片、园区和全链条产业发展。以县级为平台,按照“统筹安排、集中投入、专款专用、形成合力”的原则,继续整合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交通运输、农村水利、农村电力、医疗卫生等各类涉农项目资金向创建示范村倾斜,省直相关部门要协同发力、优先支持,合力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三)落细推进举措。要高效运用“五化”工作法统筹推进落实,各市县要围绕职责构建、政策制定、进度安排、督促检查等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建立创建村短板弱项、一户一策等任务清单,制作流程图、作战图,编制创建标准手册和创建及验收标准指南,制作村级创建推进模板和到户创建推进模板,明晰重点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狠抓举措落细落地落实。

(四)强化宣传引导。在省乡村振兴微信公众号开设“千村示范”创建专栏,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介载体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突出示范引领,重点对探索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多渠道、广视角进行宣传推介,营造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和全社会关注参与的浓厚氛围。灵活采用现场会、推进会、培训会、观摩会等各种形式,充分展示创建工作成效,不断提升各级干部推动“千村示范”创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