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四平:未检测核酸人员处理措施由收历次检测费用改为补检费用自理

5月24日,吉林省四平市发布《关于5月26日开展城区居民核酸检测的通告》,决定于5月26日6时-17时开展城区居民核酸检测。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此前四平市发布的多轮核酸检测通告中,未参加该轮核酸检测者需收回历次核酸检测费用,对不配合补缴历次费用或两次以上未参加核酸检测的,除补缴历次费用外,依法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而5月24日的通告中则改为“补检费用自理并由公安部门进行训诫”。
吉林省四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4日发布通告,称四平市已经面向广大市民开展了25轮免费的核酸检测,期间多次检测出隐匿的阳性病例,做到了疫情早发现、早处置,及时阻断病毒扩散传播。四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5月26日6时-17时开展城区居民核酸检测。本轮核酸检测要求应检必检,不落一人。
通告称,对无故不参加本轮核酸检测的人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采取以下措施:
1.“吉祥码”赋“黄码”,限制出入小区和公共场所,补检费用自理并由公安部门进行训诫,两次以上未参加核酸检测的,依法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
2.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无故未参加本轮核酸检测的,经核实,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3.对无故不参加本轮核酸检测的沿街商铺从业人员,除上述措施外,对其经营场所一律关停;
4.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引起疫情传播造成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此前吉林四平市多轮核酸检测通告中提到,对无故不参加本轮核酸检测的人员,“需收回历次核酸检测费用并由公安部门进行训诫,对不配合补缴历次费用或两次以上未参加核酸检测的,除补缴历次费用外,依法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而24日的通告中则首次改为“补检费用自理”。
(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月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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