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检察院排查发现一教师有强奸前科,教育部门责令学校解除劳动合同

5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其中一起案例。2021年4月,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某民办新居民(非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学校教师赵某某猥亵儿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过程中,发现该市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存在教师招录审核不规范、校园安全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导致未成年学生被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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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赵某某个案暴露出的问题,海宁市检察院会同公安局、教育局开展全市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教职员工违法犯罪记录和教师资格筛查工作,发现1名教师有强奸前科,6名教师无教师资格证,13名教师的教师资格证真伪存疑。根据筛查结果,教育部门责令学校与有强奸前科的教师闫某某解除劳动合同,将无证教师调离教学岗位。
据介绍,2021年8月,海宁市检察院结合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和教师资格筛查情况,向教育局发出规范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办学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教育局积极部署专项检查,查明上述13人中有5人的教师资格证系伪造后依法予以解聘。海宁市检察院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线索和证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效激活了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内部转换衔接机制,充分发挥了未检融合式监督模式的最大效能。
针对新居民子女学校教师招录不规范、校园安全存在盲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等问题,海宁市检察院分别向教育局和学校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在检察建议的推动下,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对教师的聘任、考核、培训实行“一人一档”管理,邀请卫健专家开设青春期生理卫生和自我保护课程。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对校园内外环境开展专项整顿,实现校园安防体系全覆盖。针对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教育资源不均衡的深层次问题,该院以专题报告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市政府出资5600余万元将全市4所新居民子女学校收归国有,从公办学校挑选优秀教师组建管理团队、派驻教研骨干、提高教学水平,使全市5000余名新居民子女学生享受教育公平。
检察机关有关负责人表示,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一项重要的发展权。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为牵引,立足刑事个案办理,重点开展教师资格核查、入职查询等工作,协调教育部门加强校园安全建设,把学校保护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扎实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统筹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开展其他检察监督。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专题报告等多种形式,融入学校保护、政府保护,协同职能部门和相关主体依法履职尽责,共同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红星新闻记者 吴阳 北京报道
编辑 谭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