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交警大队着力推进电动车挂牌工作

据金昌公安交警:

挂牌啦!

电动车是很多市民常用的代步工具

您的电动车上牌了吗?

如果还没有上牌赶快去办理吧!

还没上牌的小伙伴注意咯

这两个地方正在办理电动车牌照

挂牌地点一

永昌县河西堡镇河雅路丁字路口人保财险门口

地点二

永昌县河西堡镇河雅路金河路社区门口

地点三

河西堡交警大队

挂牌时间

上午:8:00-13:00

下午:14:00-18:30

金昌市永昌县公安局关于对电动两轮自行车实行挂牌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规范电动两轮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畅通,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永昌县公安局决定对辖区范围内电动两轮自行车纳入挂牌登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纳管范围

(一)符合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两轮自行车,持电动两轮自行车出厂合格证、电动车销售发票、车主身份证原件、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自愿)在永昌县公安局永昌交通警察大队、河西堡交通警察大队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悬挂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按电动两轮自行车纳入管理。

(二)对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的超标电动两轮自行车,持车主身份证、合格证、购车发票、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自愿)(对不能提供合格证或购车发票的,需持车主身份证并填写车辆来历说明及承诺书)在永昌县公安局永昌交通警察大队、河西堡交通警察大队及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免费办理电动两轮自行车临时备案号牌,备案管理。

(三)2019年4月15日以后生产的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不在本次纳管范围之内。

二、“电动两轮自行车临时备案号牌”使用范围及效力

(一)“电动两轮自行车临时备案号牌”只适用于车辆在永昌县范围内使用,使用时限三年,使用时限内不得转让和出售。

(二)“电动两轮自行车临时备案号牌”只是一种交通管理纳管措施,不是对非国标产品的法律认可。

(三)在“电动两轮自行车临时备案号牌”适用期间,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实施,遵照新法规执行。

(四)免费办理电动两轮自行车临时备案号牌截止到2021年10月31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永昌县公安局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