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督察】国家统计局2021年第4统计督察组向湖南反馈统计督察意见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国家统计局于2022年5月25日向湖南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毛有丰代表第4统计督察组通报督察意见,湖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殿勋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第4统计督察组有关负责同志,湖南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督察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21年9月4日至9月16日,国家统计局第4统计督察组对湖南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开展了督察。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南省委、省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文件,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在湖南落地落实,为湖南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提供统计服务,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
督察发现,湖南统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推动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不及时、领会不到位,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危害性认识不足,推动贯彻落实存在短板;二是统计造假责任追究不及时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不够有力,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不完善,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发挥不够;三是部分地区保障统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统计职权不够有力,统计基层基础薄弱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四是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在一些地方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督察组向湖南省委、省政府提出4点意见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传达、贯彻落实及督促检查力度;二是大力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三是切实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推动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四是认真做好统计督察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有关整改情况应在3个月内向国家统计局反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李殿勋代表省委、省政府向统计督察组一行表示欢迎和感谢。他表示,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客观中肯,指出的问题切中要害,提出的整改意见精准到位,对湖南省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我们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下一步将坚决整改、逐项落实。
李殿勋强调,全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对标督察组反馈意见和工作要求,切实抓好问题整改,推动统计工作提质增效。要迅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坚决做到整改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销号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要深化统计督察成果运用,坚持依靠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两手并用,切实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更好地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靠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并注重与其他监督体系的协同,加快推动形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良好统计生态。要进一步加强统计队伍建设,系统提升政治能力、业务水平与个人素养,着力打造一支创新、务实、清廉的现代化高素质统计干部队伍,为高质量做好统计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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