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管”促“都管” 解密公益诉讼提升治理效能之钥

2021年7月,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辖区工地噪音扰民问题走访调查。梁晨 摄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脚步从未停歇,他们以“我管”促“都管”,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2018年以来,该院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24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8份。发出磋商告知函5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

守护“绿水青山”

数据成绩单:2018年以来,新市区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守护蓝天、碧水、青山、净土,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立案106件,占立案总数的 43.3 %。

案情回顾:2018年7月,乌鲁木齐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据了解,2017年1月,为逃避检查,方某在未申领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雇用工人将大量化学试剂倾倒在树坑内并用雪掩盖,严重污染环境。

新市区检察院检察官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以方某违法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方某承担环境污染修复、损害赔偿及相关鉴定费用。

经法庭审理,新市区检察院提出的各项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为使受损公共利益尽快得到修复,督促被告履行判决义务,新市区检察院主动联系环保部门和方某,协商最优修复方案。最终,被污染地的四个坑洞均得到全面修复。

履职成效:近年来,新市区检察院落实“林长制+公益诉讼”协作监督机制,由院党组书记和检察长带头,对破坏绿地和树木的违法行为专项监督。针对辖区部分地区存在生活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随意焚烧,在绿地上停放机动车,在树木上搭建秋千、放置杂物、晾晒被褥等破坏环境、影响市容的问题,检察官走访调查,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破坏绿地和树木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切实保护生态环境,营造生态宜居的美丽新区。

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数据成绩单:2018年以来,新市区检察院认真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和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立案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6件,占立案总数的 35.1 %。

案情回顾:今年4月,新市区检察院办理了衡某某、袁某某等7起违规销售“壮阳保健品”系列案件。检察官提前介入案件,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就案件定性、证据收集方向与侦查机关承办人沟通。

涉案“壮阳保健品”中均含有国家禁止在食品、保健品中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衡某某、袁某某等7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可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安全,目前,该院第二检察部已统一将案件相关线索移送第四检察部立案审查,联动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形成合力,全方位打击违规销售“壮阳保健品”犯罪。

履职成效: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多年来,新市区检察院充分履职,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牢牢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针对部分网络外卖平台缺乏有效监管,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问题,该院督促相关部门整改,清理无证经营户,责令不达标户下线。针对辖区内无证出售药品,出售过期药品、过期医疗器械,销售无中文标识的进口药品、违规出售处方药等涉药品类违法行为,该院加大监督力度,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2021年7月,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向施工人员了解作业情况。梁晨 摄

解决“急难愁盼”

数据成绩单:2018年以来,新市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推动共享电动车治理专项行动中,发放2万余份调查问卷;在全面落实“禁塑令”规定工作中,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对321家服务企业开展绿色生产监督。

案情回顾:2021年3月,新市区检察院检察官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辖区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饮品店等仍在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和塑料吸管。

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向4家行政机关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之后,相关行政机关相继召开“禁塑令”工作推进会、提醒会,通过宣传引导、现场检查、监督抽检等,取得良好效果。

目前,辖区内建议整改的饮品店、药店、书店以及大型商超均已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吸管等,在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下,共下架、退回不合格食品购物袋1131公斤。

履职成效:近年来,新市区检察院始终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针对来自媒体平台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该院积极回应网民诉求,高效办理涉网络案件6件,传递检察正能量。针对新市区人大代表提出的加强对共享电动车的监管、维护公共安全的建议,积极走访调查,并就辖区共享电动车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违规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监管,推动建立了共享电动车信用体系和交通事故联合调查机制,有力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首席记者/通讯员 | 王晨/梁晨

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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