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管理的通告

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管理的通告
NOTICE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进一步规范本溪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辽宁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212号)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辽宁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现就我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定义
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二)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
(三)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四)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五)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六)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二、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对象
(一)符合“新国标”
自2022年6月1日起,全市开始对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车主到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设立的注册登记站办理注册登记上牌,领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
(二)不符合“新国标”
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对不符合”新国标”的车辆办理登记备案,办理有效期至2025年4月的“临时通行标识”。自2023年6月1日起,对非国标电动自行车停止登记备案,停止核发“临时通行标识”。临时通行标识只是“非国标”电动自行车上路通行的标识,不作为区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依据。
(三)所有燃油的两轮车辆不予核发电动自行车牌证。
三、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上牌工作流程
(一)注册登记方式:微信预约或现场注册登记。
为避免注册登记过程中人多拥挤和长时间等待,注册登记采取手机微信预约方式进行:
(二)注册登记提交资料:
(1)注册登记申请表(现场填写);
(2)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车辆属单位的,提交其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3)车辆来历证明(购车发票);
(4)整车出厂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1)提交的资料无效、被涂改或与车辆不符;
(2)车辆属非法拼装、改装或电动机号、车架号有凿改痕迹;
(3)改变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结构、构造或主要技术参数,或加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装置(如加装遮阳棚、遮阳伞等);
(4)已在外地注册登记且未办理注销;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四、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间、地点
2022年6月1日启动地点为:
1、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46号人保财险大厅。
2、本溪市明山区唐家路39栋凤奇驾校报名处。
3、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150栋1层8号凤奇车行。
4、本溪市明山区牛心台镇下牛村2组凤奇车行。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将陆续在市内和各县(区)设立注册登记站,届时将通过多方途径予以通知。
五、对备案登记后领取临时通行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5年4月,有效期满后,号牌作废,禁止上道路行驶。
六、对于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到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办理机动车牌证,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七、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购买、不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依法办理登记,骑行人佩戴头盔,安全文明行车,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保险产品。
八、本通告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