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玉树公安民警 快!加入玉树公安教官团

为进一步提升玉树公安兼职教官队伍建设质量和水平,为深入推进全警实战大练兵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结合我州公安工作实际,特下发此通知。
一、教官职能
兼职教官是指在各级公安机关中兼职从事训练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在职民警和公安院校教师。兼职教官是公安民警学习训练的组织者、传授者和示范者。兼职教官队伍按初级、中级、高级三级体制分层,分为警种业务、法律知识和实战技能三类教官。其主要职责为:承担训练教学和管理任务;参与训练大纲、教材、课程、案例研发任务;参与公安工作相关理论研究、实战研究和科研等任务;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实战技能教官申报年龄需小于35周岁;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3.热爱公安教育事业,具有丰富实战经验;
4.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较丰富的专业技能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手段;
5.在本专业领域经常从事教学工作且教学反响较好;
6.身心健康,能胜任教学训练和科研工作。
(二)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按等级申报:
1.承担过省、州级实战教学训练任务且教学反响较好的;或在基层教学、送教和训练实践中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推荐州局中级兼职教官;
2.在省、州级举办的比武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可推荐州局中级兼职教官;
3.曾为州局兼职教官库成员,承担过州级举办相关培训班授课任务的,可推荐州局中级兼职教官;
4.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有一定影响的,视情可直接聘用为州局中级兼职教官。
5.申报方式可分为单位申报、自愿申报两种。
三、选聘程序
兼职教官选聘工作采取申报推荐、资格评审、聘任公示等程序进行,聘期2年,到期自动解聘,优秀的可续聘。
(一)申报推荐。根据政工部门通知要求,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经所在单位政工部门审核同意并征求同级公安纪检部门意见后,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二)资格评审。政工部门会同相关警种部门对申报、推荐人员进行初审后,报州局政治部评审。州局政治部通过审查材料、试教说课等方式进行资格评审。
(三)公示聘任。对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组织公示、认定资格、颁发聘书、明确聘期,建立兼职教官档案,纳入州局人才库。
纸质版申请表请通过所在市县政工科逐级报送至纸州局政治部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