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据内蒙古鄂尔多斯消防:

近日,市人民政府召开2022年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议题,并于5月26日正式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以下简称《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明确消防机构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具体负责火灾预防、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6大项工作,同步明确公安部门指导监督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职责。2022年,全市消防各级单位针对基层消防工作持续“弱化”“空转”以及消防监管力量不足、综合整治不到位等不利因素,将“三长包保”责任制、“一队一中心”“5分钟”消防等有机结合起来,夯实基层消防责任体系,打通消防末端治理的“最后一米”,逐渐形成基层末端综合监管的叠加效应。同时持续深入开展“北疆蓝盾”专项行动,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老旧小区、高层建筑、村民自建房等高风险场所,广泛发动各级党委政府、行业部门以及地方综治、派出所、网格长、志愿者等力量,始终保持隐患排查整治的高压态势。

近期,市消防救援支队将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印发《鄂尔多斯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将持续构建消防安全综合监管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