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交警支队开展电动自行车挂牌业务

海日报融媒体西宁6月11日讯为进一步加强西宁市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方便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即日起,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及各辖区大队均开始受理电动自行车落户挂牌事宜。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凡具有脚踏骑行能力;具有电动或电驱动功能;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的电动车均需要办理落户挂牌。
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广大车主可前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2号人保城西营业厅,城西区昆仑路与光华路十字路口;城东区七一路246-1(武警医院向西100米)电动车挂牌点,城东区吾悦广场东侧移动警务车前;城北区柴达木路364号(西钢3号门往东200米);城中区交警支队二大队院内,城中区时代大道108号(南川管委会院内),办理落户挂牌。
记者 倪晓颖 稿件来源:青海日报客户端 声明:以上内容除注明来源稿件外,均为青海日报原创稿件,版权为青海日报所属媒体平台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