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贴息帮扶旅游企业政策,单户贴息限额原则上不低于600万元!

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印发了《旅游企业贴息帮扶实施方案》,对受疫情影响、特别是受“跨省游”中断而收入大幅度减少或基本没有收入,同时需要偿付融资贷款债务的湖北省旅游类企业予以帮扶,具体是对旅行社类企业、A级旅游景区类企业、星级旅游酒店及民宿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演艺类企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存量贷款对应2022年度待付金融机构利息,按照不低于50%比例给予财政贴息。

据悉,本次贴息省市县三级财政将合计支持湖北文旅企业贴息资金大约3.5亿元左右,是目前全国力度最大的文旅企业财政帮扶方案。方案要求各市县按照贴息比例不低于50%,单户最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600万元,也是目前全国对文旅企业单户最高额支持。据省文化和旅游厅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本次针对企业存量贷款贴息,企业的获得感更强,政府帮扶更精准。方案鼓励文旅重点产业地区、财政资金能力较好的地区给与投资大、品牌响、带动强的龙头企业给予更加充足的支持,能帮多大就帮多大,让企业真正解渴、恢复活力。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1、贴息帮扶的目的和原则

按照分级负担、应贴尽贴的原则,由市县政府使用中小微企业和特困行业纾困资金,对旅游企业贷款给予适当财政贴息。通过贴息,引导金融机构对文旅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同时灵活运用延期、展期、无还本续贷、调整还款计划、借新还旧等方式支持受困文旅企业,促进金融惠企政策落地见效,以降低疫情对我省旅游企业的冲击,有效缓解企业面临的资金压力。

2、贴息帮扶的对象

帮扶企业范围为:受疫情影响、特别是受“跨省游”中断而收入大幅度减少或基本没有收入,同时需要偿付融资贷款债务的湖北省旅游类企业。主要包括五类:旅行社类企业A级旅游景区类企业星级旅游酒店、民宿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演艺类企业实施并购重组的旅游类企业。

《方案》规定对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不予帮扶:2021年度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等级资格、纳入征信体系失信惩戒名单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股东以个人名义所发生的贷款业务、房地产公司贷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和企业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不纳入本次贴息范围。拟享受贴息支持的企业贷款资金应全部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未转借他人使用,未用于房地产开发、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也不得用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事项。同一企业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国家和省、市级其他贷款贴息政策帮扶的,不再重复补助。

3、贴息帮扶的方法

一是对旅行社类企业、A级旅游景区类企业、星级旅游酒店及民宿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演艺类企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存量贷款对应2022年度待付金融机构利息,按照不低于50%比例给予贴息。同时考虑到使用用途为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集团公司贷款,也增加纳入支持范围核算。

二是为了鼓励文旅企业兼并重组、做优做强,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涉及我省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酒店及民宿企业、旅游演艺企业整合兼并,已完成工商登记并依法纳税,整合兼并涉及交易额5000万元及以上,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对应2022年度待付金融机构利息的,按照不低于50%比例给予贴息。

三是引导金融机构不断降低文旅企业贷款利率,方案要求企业贷款实际执行利率不得高于7%(超过的按7%计算)。

4、贴息帮扶的流程

由各市、州文旅、财政部门统筹组织实施本地帮扶工作,各地要按照方案要求组织所辖县(市、区)制定当地贴息政策,明确具体贴息比例及单户企业贴息上限(原则上贴息上限不低于600万元),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先行审核办理贴息后完成对贴息情况的统计上报。省财政厅对落实上述贴息政策的市、县按照实际支付贴息金额50%比例给予奖补。

5、组织与实施

方案明确要求由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开展贷款财政贴息的动员、组织工作,各市、州要严把审核关口,做好企业申报、审核和兑现等相关工作。为此,各市州文旅局要加强领导力量,与本地财政部门紧密协作,迅速明确工作专班,加强对县(市、区)的督促指导,统筹组织实施好各市(州)、县(市、区)对所辖区域内旅游企业的贴息帮扶工作。

6、对受帮企业的要求

首先,财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获得财政资金帮扶的企业,所获得资金要全部用于如偿付贷款利息等文化和旅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挪作他用;其次,要采取得力措施,稳岗稳就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确保2022年内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员工人数合理波动,波动幅度向下最高不超过20%。各受帮企业要主动承诺,待市场恢复时,积极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发放消费券、宣传推广等促消费活动,按照不低于本次所获得资金补助额度向消费者让利以回馈社会。

(来源:长江云)

【编辑:姚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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