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帮扶旅游企业政策 财政贴息约3.5亿元

本文转自:国际在线
6月15日,湖北召开旅游企业贴息帮扶专题动员电视电话会,将对深陷困境的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酒店民宿、旅游演艺企业、并购重组旅游企业,进行重点帮扶。省市县三级财政将合计支持湖北旅游企业贴息资金约3.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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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召开旅游企业贴息帮扶专题动员电视电话会 供图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6月13日,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印发了《旅游企业贴息帮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湖北旅游企业的冲击,帮助旅游企业挺过去、活下来、发展好。
《方案》明确,帮扶企业范围为受疫情影响,特别是受“跨省游”中断而收入大幅度减少或基本没有收入,同时需要偿付融资贷款债务的湖北省旅游类企业,主要包括旅行社类企业、A级旅游景区类企业、星级旅游酒店和民宿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演艺类企业、实施并购重组的旅游类企业。
《方案》提出,对旅行社类企业、A级旅游景区类企业、星级旅游酒店和民宿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演艺类企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存量贷款对应2022年度待付金融机构利息,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贴息,使用用途为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集团公司贷款纳入支持范围核算;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涉及湖北省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酒店及民宿企业、旅游演艺企业整合兼并,已完成工商登记并依法纳税,整合兼并涉及交易额5000万元及以上,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对应2022年度待付金融机构利息的,按照不低于50%比例给予贴息;旅游企业贷款实际执行利率不得高于7%(超过的按7%计算)。
《方案》要求,各市、州统筹组织实施本地帮扶工作,按照方案要求组织所辖县(市、区)制定当地贴息政策,明确具体贴息比例及单户企业贴息上限(原则上单户企业贴息上限不少于600万元,具体贴息上限由各地明确)。
《方案》要求,财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获得财政资金帮扶的企业,所获得资金要全部用于文化和旅游生产经营活动,要采取得力措施稳岗稳就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确保2022年内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员工人数合理波动,波动幅度向下最高不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