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人,租赁自住住房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啦!

据嘉兴公安:

之前我们介绍过,本月起,在我市租房的缴存职工符合条件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啦!此项业务现在可在线上便捷操作了哦!今天跟着小编来看看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以及如何在线上办理吧~

一、 办理条件

(一)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可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上限1500元/月。

(二)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公租房(廉租房),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每月可按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缴存职工家庭实际支付的房租。

温馨提示

1.缴存职工当月未及时办理租房提取,可多月累计提取,最长提取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提取额度时,按个人账户余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2.缴存职工可登录“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租赁公租房(廉租房)的缴存职工到各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并需提供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协议。

3.本政策实施之前已办理租房提取的缴存职工,可按最近一次租房提取至申请当月间隔月数(不得超过12个月)累计提取。

二、 线上操作流程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后,搜索“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进入业务界面,人脸验证通过后,进入情形选择界面,选择委托办理情况:“申请人本人办理”、无房租赁申请人的婚姻情况、申请人是否属于高层次人才,进入在线填表界面。

核对确认申请人基本信息。

系统将根据实际情况,返回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提取额等信息。职工可选择收款银行、录入收款银行账号,确认银行卡预留手机号是否正确。所有信息填写核对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上传材料”界面目前仅需申请人身份证,如浙里办已自动获取,则职工无需上传;其它办件所需材料均可通过数据共享线上获取。

进入“信息确认”界面,再次核对填写信息是否完整、真实、正确。核对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进行认证后提交成功。

提取申请提交成功后,中心将进行后续审核,审核成功后资金将提取至申请人收款银行卡。

若您还有疑问

欢迎拨打0573-12345

统一政务服务热线咨询哦~

来源:嘉兴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