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方面22条!阿拉善盟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出实招

近日,《阿拉善盟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发布,提出四个方面22条具体措施,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代驾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网店店主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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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意义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解决好他们在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组织建设、民主参与和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平台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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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坚持开放包容的原则,积极主动将新就业形态纳入部门管理范畴

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统筹促进平台经济发展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坚持劳动关系从属性原则,根据用工事实合理界定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坚持依法分类规范,根据企业用工形式和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关系,明确企业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应当承担的责任,依责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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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重点: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新就业形态密集的用工企业

切入点:平台企业

核心:落实劳动保障系列法律义务

目标:形成源头预防、信息化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切实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形成综合治理合力。力争利用三年时间,实现制度措施全覆盖。

22项具体措施

在依法规范用工 落实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方面——

1、依法合规用工

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用工,积极履行用工责任;关心关爱劳动者,努力改善劳动条件,拓展职业发展空间,逐步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指导企业培育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推动劳动者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2、规范劳动关系

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严禁以假外包、假合作等形式规避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对依法应签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企业,人社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3、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等合作用工方式组织劳动者完成平台工作的,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并对其保障劳动者权益情况进行监督。平台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依法履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责任。对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规范其他用工形式

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以下简称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人社部门要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严禁平台企业以任何形式诱导或强迫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工商联以及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组织应当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在健全制度机制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

1、落实公平就业制度,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

企业招用劳动者不得违法设置性别、民族、年龄等歧视性条件,不得以缴纳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要坚决消除就业歧视。

对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补贴。

2、健全收入分配制度,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利。

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积极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企业按照不低于我盟最低工资标准,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企业要完善考核机制,不得将“最严算法”作为考核要求,建立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

对排查发现和相关渠道接收的欠薪线索,明确专人负责,做到接诉即办、限时解决,发生违法拖欠劳动报酬行为的,其不良行为记录依法依规同步纳入信用管理。

3、落实休息休假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

业务饱满时,在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人身健康权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不应超出法定加班时限;业务清淡时,可以采取集中放假、轮岗轮休、待岗培训等方式,尽量做到少裁员或者不裁员,促进就业稳定。

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加班工资等规定。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人社、工会、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当督促企业在法定节假日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

4、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权利。

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应急、卫健等部门应加强监督执法,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风险。

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保障权利,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员工“三级”安全培训,确保全员安全培训合格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5、完善社会保险政策,保障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权利。

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户籍限制。企业要依法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办理参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要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要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可按月、季、半年、年缴费。

6、健全企业协商协调机制,保障劳动者民主管理权利。

企业要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在制定修订计件单价、订单分配、抽成比例、劳动定额、报酬支付办法、进入退出平台规则、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奖惩等涉及劳动者权益的规章制度和平台算法时,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将结果公示告知劳动者。遏制平台企业“以罚代管”,建立健全劳动者申诉机制。

在优化公共服务 提升劳动者保障服务水平方面——

1、优化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促进劳动者实现就业。

定期举办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专场招聘会,积极为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个性化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及时发布职业薪酬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

2、优化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

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在就业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评价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规定开展职业技能评价和等级认定。探索新产业新业态劳动竞赛新形式,以赛代训提高劳动者素质。

3、优化综合服务网点建设,便利劳动者工作生活。

推动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居住区、商业区设置临时休息的场所,解决停车、充电、饮水、如厕等难题,鼓励环卫工人休息屋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放,充分利用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共享职工之家、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等工会服务职工阵地,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工作生活便利。

联合开展关心关爱快递员、网约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活动,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一般性慰问、金秋助学、职工医疗互助等常态化送温暖工作范围。

住建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4、优化文化教育公共服务,提升劳动者生活品质。

坚持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在常住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动各旗区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巩固提高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加强公办园项目建设,完善普惠性民办园保障机制,努力满足包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在内的各类随迁子女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需求。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开放水平,公共体育设施向劳动者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在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方面——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

各级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对现行管理有关政策与上级新规定有关内容不符的,立即修订,并保证新旧政策无缝衔接。

2、健全工会协会组织,拓宽维权和服务范围。

支持在新就业形态行业、用工单位成立工会组织,积极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引导开展行业协商,维护劳动者权益。加强对劳动者的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督促企业履行用工责任,维护劳动者权益。

3、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平台经济用工监管。

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情况等报告制度,依规向监管部门提供所需数据,监管部门通过“互联网+监管”手段,强化以网管网、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依法依规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依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将保障劳动者权益纳入数字经济协同治理体系。

4、加大监管工作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强化人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适时开展平台企业劳动者权益维护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不依法与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行为,加强治理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畅通投诉渠道,及时解决欠薪问题。加大监管力度,及时约谈、警示、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

5、发挥部门工作合力,提供便捷高效法律服务。

加强劳动争议办案指导,畅通裁审衔接机制,统一法律适用尺度,减少“同案不同裁(判)”的现象。完善并充分发挥各类调解组织、法律服务一体化基地、法律援助+劳动仲裁调裁一站式”及其他专业化社会组织协作机制,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要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经济领域行业商会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纠纷化解平台。

6、健全党建带领群团机制。

坚持企业党建带群团建设,依法推动新就业形态企业普遍建立工会。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拓宽维权和服务范围,积极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完善群团保护监督机制,依法维护农民工、青少年、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7、做好预防和应急处置。

建立劳动关系群体性纠纷经常性分析、动态监管预测、重大情况快报制度,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分级响应、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有效防范群体性事件。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和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工作合力。

8、推动健全劳动保障法律制度。

积极推动和参与制定修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充分表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意见诉求。加快完善工时制度,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推动司法机关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

丨阿拉善日报融媒体记者:孟燕

丨编辑:杨慧

丨审核:田娜日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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