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17条财政金融举措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近日,我省印发《关于发挥财政金融政策作用 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在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力度等方面出台17条具体措施。
在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方面,《通知》强调,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辽财——普惠保”的宣传推广,进一步扩大再担保、直保业务规模。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外贸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省级风险补偿比例由20%提高至40%。
图片
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力度方面,我省再次扩大政策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即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城镇常住,未获得当地户籍或获得户籍不满3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纳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范围。同时,将加大对重点行业倾斜,经办银行在现行政策利率水平基础上,适当下调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率。
图片
《通知》还就落实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提高农业保险风险保障能力、强化保险担保信贷政策协同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监制/王雪冬
审核/刘允
主编/朱晓琳
记者/李相蓉 王崇
编辑/经纬
来源:辽宁新闻 北斗融媒 东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