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玉门市融媒体中心 2022-06-22

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通过以物抵债方式成功执结玉门市某商贸公司申请执行宁夏某商品混凝土公司瓜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18年6月,玉门某商贸公司与宁夏某商品混凝土公司瓜州分公司签订水泥销售合同,玉门某商贸公司按照约定向宁夏某商品混凝土公司瓜州分公司供应了所需水泥,但宁夏某商品混凝土公司瓜州分公司仅向玉门某商贸公司支付了10万元水泥款,剩余50余万元多次催要未果,玉门某商贸公司遂将宁夏某商品混凝土公司瓜州分公司诉至玉门市人民法院。

经审理判决后,宁夏某商品混凝土公司瓜州分公司仍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玉门某商贸公司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线下调查被执行人宁夏某商品混凝土公司瓜州分公司的财产情况,依法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公司银行存款30余万元,剩余案件款因无可供执行财产未执行到位,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1年10月,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公司在瓜州县某电厂有搅拌设备1套、混凝土搅拌车1辆,且该套设备已被瓜州县人民法院因另案依法诉前保全,玉门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立即对该设备采取轮候查封措施,最终瓜州县人民法院以撤诉为由对该设备解除保全。玉门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再次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沟通,本着维护双方企业发展、善意执行的出发点,向被执行人公司阐明拍卖、变卖已查封设备相关程序及法律风险。最终,被执行人公司法人同意与申请人协商,用该设备抵顶剩余案件款。2022年6月1日,执行法官驱车抵达设备存放地,协商处理该案件。据了解,该设备现由第三人刘某某保管,且刘某某与被执行人公司有债务纠纷。经三方协商,刘某某接收该设备及搅拌车后,与被执行人公司之间的55万元债务就此清结,并由刘某某按期向申请人玉门某商贸公司支付剩余案件款,至此,申请人、被执行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清偿完毕。

下一步,玉门市人民法院将继续迎难而上,主动作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