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不过,求放过!蜀黍:悔之晚矣~|打非治违

“酒驾”之祸
除了害己,更易伤人
酒驾一时爽、被查悔断肠
每一个酒后驾驶的人
都有一颗充满侥幸的心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即便是“拼命求情”
对不起!既已触碰法律红线
那就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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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遵义市绥阳县交警大队民警
在开展酒驾专项整治时
查获了一名酒驾男子
当街“撒泼下跪求情”无果后
酒驾男子:“你们把我拉去枪毙吧”
蜀黍:依法严惩不贷!
当晚23点左右,绥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幸福大道开展酒驾专项整治工作时,一辆号牌为贵A5C**3的灰色小轿车在临近查缉点时突然靠边停下,这一举动引起了执勤交警的注意,随即上前查看,发现该车还处于发动状态,且驾驶位没有驾驶员,打开车门的瞬间一股酒味扑鼻而来。
坐在副驾驶位的苟某告知民警,驾驶员上厕所去了,等会儿会过来将车开走,车辆是司机开的,并非自己驾驶。民警为确定该车驾驶员,联系了大队指挥中心调取幸福大道沿线监控视频,证实该车驾驶员正是坐在副驾驶的苟某,随即将其带至酒驾查缉点做进一步调查,经询问得知,苟某当晚是从风华镇驾车前往县城区,准备回家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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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驾驶员苟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其多次进行无效吹气,经民警耐心劝解,苟某最终接受检测,结果显示为7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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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得知检测结果后
苟某突然跪卧在地
承认自己的确陪客户喝了几杯
并表示自己真的认识到错误了
希望放自己一马
在现场民警的多次搀扶下
苟某才起身,发现求情无果后
苟某直接放话“你们把我拉去枪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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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交警提醒
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
甚至以暴力的方法
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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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苟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依法处以驾驶证记12分,并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交通违法严重威胁我们的生命安全
心存侥幸给我们带来无限安全隐患
酒驾和醉驾两种交通违法
驾驶风险都会增加数倍
作为一名合格的机动车司机
不仅要有证有资质
更要时刻具备安全意识
酒驾&醉驾
1
饮酒驾驶
从人体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变化来看,正常人喝一杯200毫升的啤酒后,酒精浓度即可达到20mg/100ml酒驾标准。
2
醉酒驾驶
正常人喝了3两低度白酒或2瓶啤酒,酒精浓度可达80mg/100ml醉驾标准。
法律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前贪杯,驾后伤悲
认清酒驾的危害很重要
酒精到底对我们的大脑
做了什么?
饮酒后驾车的危害:
一、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二、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三、疲劳驾驶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四、路况的判断能力和反应能力降低
无法正确判断安全间距与行车速度,不能准确接收和处理路面上的交通信息,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无论是因为一时的侥幸
还是对交通安全法的不了解
只要存在酒后驾驶
便已构成违法
必将面临严厉惩罚
贵州交管部门
将一如既往零容忍、常态化
严查各类涉酒驾驶行为
望广大驾驶员务必敲响警钟
引以为戒,自觉安全文明驾驶
敬畏法律,杜绝侥幸心理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坚守法律底线,筑牢生命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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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出行安全
是贵州交警最大的心愿
审核/刘垒 编辑/孔麦
来源/遵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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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若酒驾,必付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