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入豪门恩怨的351套“无证房产”浮出水面!蓝翔校长被前妻指设局

孔素英称,是荣兰祥接连“设局”,既将天伦花园赠与6名子女,又将其作为免费福利分房送给蓝翔技校职工。不仅如此,还以欠广告费为由“自己起诉自己”,导致天伦花园被作为案件执行标的被法院查封。

天伦花园 孔素英 供图

上世纪九十年代即蜚声南北的蓝翔技校,前不久上了热搜,创始人荣兰祥被前妻孔素英举报,而双方女儿又公开举报生母。值得注意的是,一家人缠斗的核心紧紧围绕着被估值1.8亿的天伦花园。

天伦花园位于河南商丘,300余户购房家庭入住不久即被查封,搬离后退款艰难。有购房者对《华夏时报》记者称,“女儿卖房,爹收房,我们却房钱两空,合情理吗?”

孔素英称,是荣兰祥接连“设局”,既将天伦花园赠与6名子女,又将其作为免费福利分房送给蓝翔技校职工。不仅如此,还以欠广告费为由“自己起诉自己”,导致天伦花园被作为案件执行标的被法院查封。

近日,记者多次致电荣兰祥,但均未接通。5月中旬至今,《华夏时报》记者经多方采访,对此事进行了更深入了解。

房钱两空

天伦花园如同一把斧头,将创业夫妻孔荣一家人的关系劈得稀碎。剪不断、理还乱的豪门恩怨中,还裹进了300多个购房家庭。

购房者目前还处于房钱两空的状态。购房人士反映,单套房约50万,对许多商丘人而言,这是一笔巨款。房子被依法查封后,所有人应依法搬离,但退房款没要回,所以不少人都在租房。

5月19日,购房者周凡(化名)对《华夏时报》记者透露,部分购房者在房子被查封后不愿拱手退房,气愤之余砸毁自家装修。购房者童心(化名)则表示,许多家庭类似,都很受伤。

孔素英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天伦花园“五证”中仅有土地证,单套房源亦无独立房产证。

记者通过商丘市一位中介人士了解到,当前商丘市的商品房均价约为6000元/平米,2014年商丘市商品房均价约3000元/平米。购房者反映,天伦花园2014年的销售单价已超3000元/平米。

无独立房产证、价格也不便宜的天伦花园,有何魔力?数位购房者告诉记者,天伦花园毗邻优质教育资源前进小学和商丘市六中,这是不少家长购买的原因之一。另外,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购房者对独立房产证并不重视。

多位购房者表示,购买天伦花园是基于对一份“证明”的信任。所谓“证明”是指荣兰祥2014年将天伦花园赠与6名子女的一份文件(下称“荣兰祥赠与子女文件”),但后经法院认定,该文件无效。

荣兰祥赠与子女文件。 孔素英 提供

周凡称,2014年荣兰祥之女荣婷出售房源时曾出示“荣兰祥赠与子女文件”,当时荣婷方面出售意愿强烈。不过,前不久荣婷公开表态时,称孔素英曾联合他人逼她签署百份空白售房合同。

据悉,2017年,蓝翔技校、山东蓝翔职业培训学院、山东蓝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蓝翔地产”)及荣兰祥,曾对天伦花园权属性质和归属发布声明(下称“2017年蓝翔声明”)称,所谓“赠与证明”是废纸⼀张,无法律效力。

“2017年蓝翔声明”还强调,天伦花园财产不属于家庭或个人私有财产,不属于离婚分割范围,更不能赠与子女,其所有权依法归蓝翔技校和蓝翔地产。

若“荣兰祥赠与子女文件”无效,荣婷与购房者签署的售房合同必然无效吗?

北京知名房地产律师彭艳军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合同无效的标准很严格,荣婷与购房者签订的售房合同未必无效。但荣婷因未取得所有权或处分权,致使天伦花园不能进行所有权转移,购房者可要求荣婷承担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主张损害赔偿。

购房者周凡称,2021年9月,荣婷出狱就被接走,其户籍也从商丘迁至济南,目前想打官司退款还需要跨省。彭艳军律师解析,按照法律规定,若合同中无明确约定履行地,常由被告住所地(自然人即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华夏时报》了解到,购房者与出售方签署的是《房屋转让合同》。不过,记者曾致电商丘市不动产交易中心,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天伦花园的房子并不能过户。

天伦花园“房屋转让合同”。 购房者 提供

彭艳军律师提示,购房时须看《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五证齐全”是最基本的保障。购买二手房,一定要购买产权清晰的房子,要查看卖房者是不是所有权人,有无共有人,有无抵押,有无诉讼和其他争议等。

两次送房

孔素英对《华夏时报》记者称,荣兰祥将天伦花园赠与子女后,得知荣婷等将天伦花园出售,以为孔素英获取了售房款。为“抢回”天伦花园,所以就来了“一招”将天伦花园作为免费福利分房给蓝翔技校职工。“2014年蓝翔技校百名师生‘跨省打架’,就是为抢天伦花园。”孔素英说。

孔素英出示的《分房合同》显示,蓝翔技校分给职工的时间是2011年。按时间来看,这早于荣兰祥“荣兰祥赠与子女文件”3年。孔素英解释,“《分房合同》的落款时间被刻意提前了,是先赠与子女,后分教职工,制造双方成为对立面,这也是荣兰祥设的局。”

天伦花园被作为免费福利分给蓝翔职工的《分房合同》。 孔素英 提供

对于孔素英的说法,记者未能核实。但可以肯定的是,2017年6月商丘当地媒体曾发布“2017年蓝翔声明”,称天伦花园所有权归蓝翔技校和蓝翔地产。不过,记者注意到,“2017年蓝翔声明”却并未提到天伦花园曾分给蓝翔技校职工。

彭艳军律师分析,我国法律确定“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基本原则。教职员工要取得受赠房屋所有权,就必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商丘市不动产交易中心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天伦花园并不能过户。

如果天伦花园被分给蓝翔职工,受房者还得“跨省入住”,因为蓝翔技校位于济南,而天伦花园则在300多公里外的商丘。

孔素英称,其实此前蓝翔技校已给职工分过70套房,该分配的已分配到位,所以,不存在将天伦花园又分配的可能性。她向记者出示的济南美里美里路5号的《分房合同》显示,蓝翔技校2011年6月曾分过房。记者注意到,双方的离婚《民事判决书》上,也曾提到分配这70套房给蓝翔技校职工。

孔素英说,“因小区居民死活不肯让房,所以2014年百名蓝翔技校师生‘跨省打架’抢房失败,但荣兰祥又想了‘一招’——让天伦花园卷进一桩广告纠纷案。”

广告纠纷

记者自天眼查获悉,山东某电视台和北京英豪广告艺术有限公司(下称“北京英豪”)曾共同将蓝翔技校、蓝翔地产及荣兰祥起诉,原因是广告纠纷,执行标的约1.5亿。北京英豪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2016年2月裁定查封天伦花园。

孔素英称,荣兰祥是起诉方北京英豪的监事、股东,属于“自己起诉自己”。购房者潇雨(化名)称,荣兰祥是北京英豪的实际出资人。值得注意的是,记者未在天眼查看到北京英豪的监事和股东中出现荣兰祥,因此,对于孔素英和潇雨的说法未能核实。

购房者周凡向记者出示的一份“企业工商信息截图”显示,2017年8月30日,北京英豪的企业变更信息显示,荣兰祥曾担任自然人股东、监事。周凡称,截图是某购房者转发至“购房者群”的,但查询途径不详。

孔素英妹妹孔素梅认为,以蓝翔技校年收入来看,其根本不可能舍得拿出1个多亿投广告。

而天伦花园的数千万售房款哪去了?孔素英对记者称,早已花完,有子女花的,也有自己花的。

财产疑云

记者自孔荣二人的离婚《民事判决书》获悉,双方1987年结婚,2016年离婚,婚姻存续29年。孔素英称,在此期间,她连续6年育有4个女儿、2个儿子。2011年,孔素英第一次起诉离婚,也就是说,2013年蓝翔地产出资时,孔荣的夫妻矛盾已深度爆发。

“2017年蓝翔声明”称,蓝翔技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而建天伦花园的蓝翔地产成立时,其全部注册资金和后期建设资金,皆由蓝翔技校整体投入。但孔素英的说法,却与此相矛盾。

孔素英称,“天伦花园建设总投资约9000万,其中家庭现金出资逾7000万,蓝翔地产曾出资1700余万,但是发生在离婚诉讼期间,那是荣兰祥为关联蓝翔地产和天伦花园关系,刻意为之。”

对此,彭艳军律师分析,若为学校资产,学校存续期间,财产归学校所有,不能被分割。若终止办学,在清偿相关债务后如有剩余财产,可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处理,举办者可以获得一定补偿。

假设学校中止,孔素英可能获得补偿吗?孔素英表示,荣兰祥2015年12月已经修改蓝翔技学校章程,将“举办者可以从办学过程中的学费结余获取适当收益”变更为“盈余不得分红”。孔素英称称蓝翔技校是其和荣兰祥婚内共同出资创办,其也是创办人之一。

“2017年蓝翔声明”提到,荣兰祥等人仅是蓝翔地产的名义股东,非实际出资者。但孔素英认为,荣兰祥不是所谓“名义股东”,实际是真正掌舵者。孔素英提到,蓝翔技校的原始股东情况是,荣兰祥持股80%、孔素英持股13%、刘培莲持股7%。(记者并未在公开渠道看到有关股份比例公示。)

记者自天眼查获悉,蓝翔地产由蓝翔技校全资控股,成立时间2004年9月。但孔素英则告诉记者,天伦花园2004年1月已动工建设。假设此逻辑成立,蓝翔地产则是在天伦花园动工8个月后,方才成立。

蓝翔技校的豪门恩怨背后,核心夹杂着财产归属权的本质。彭艳军律师表示,本案中,特别约定除外,夫妻双方婚内取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具备分割条件的财产,具备条件后也可起诉分割。若一方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或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离婚后才发现的,也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再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