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贴15万元!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办法出台

保定日报 2022-06-29

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办法出台

2023年底之前完成加装的,根据时限不同每台电梯补贴15万或10万元

西高庄2018年加装的电梯(资料片)。邸志永 摄

    保定日报讯(记者宋玥 通讯员郭岍)6月27日,市住建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保定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办法》(以下简称《补贴办法》),其中明确根据不同情况每台加装电梯补贴15万或10万元。该办法即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既有住宅特别是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事关民生,近年来受到社会高度关注。2019年我市住建、民政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保定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试行)》,此次《补贴办法》起草依据我国民法典及省相关工作指导意见,借鉴京津等地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并组织电梯安装建设单位、业主代表和电梯厂家座谈听取意见建议,反复征询修订而成,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改善住房品质的需求,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解决老龄人“出行难”问题。

    根据《补贴办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资金遵循“事后申领、一次性拨付”原则,采取定额补贴、鼓励先行的方式,保证资金使用效率和安全。即在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安装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居民交纳一定比例的定金(具体时间以在区住建局备案时间为准)且在年底前完成安装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每台电梯补贴15万元;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完成安装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每台电梯补贴10万元。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补贴的50%,2024年以后加装电梯的财政补贴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政策再进行调整。

    该《补贴办法》适用于主城区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设置电梯的地面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且按照要求履行联合审查、联合验收等相关手续;加装电梯所在单元的所有业主可委托1名业主或原产权单位、原建设单位、电梯安装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代建单位等作为财政补贴的申请人,提交加装申请,并提供一个财政补贴接收账户;市级财政仅对莲池区和竞秀区进行补贴。

   其中,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出资实施的加装电梯项目需申请人在办理完使用登记,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后,向区住建部门提出财政补贴申请;各区住建部门将满足适用范围的申请材料报送区财政局进行审核,确定财政补贴额度;市、区住建部门于当年每季度末分四批汇总、审核、备案,市财政局据此将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及时下达各区财政局,各区将市、区财政补贴资金汇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共同确认的账户。

    采用“企业投资、受益业主付费”等社会资本参与方式实施加装电梯的,由社会资本方提交财政补贴申领材料,具体申领程序相同,财政补贴资金最终汇入加装电梯申请人和社会资本方共同确认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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