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揽子政策措施解读之财税政策篇丨用足用好财税政策“工具箱” 全力以赴助企纾困

面对疫情带来的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近日,我市发布推动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其中,多措并举发挥积极财政政策效能,用足用好财税政策“工具箱”,制定了一系列措施,通过奖励、补助、财税联动等手段,全力以赴助企纾困。
落实留抵退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于6月30日前基本完成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制造业等行业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7月1日起,将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支持税收减免政策。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信息共享、资格认定、日常服务、项目鉴定等方面细化落实措施,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2022年12月31日前,购置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23年12月31日前,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转移支付下达,上级转移支付在接到后30日内下达,尽可能缩短下达时间;市级转移支付尚未下达的,原则上6月中旬前全部下达(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外)。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也要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动态监测库款保障水平,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助企纾困等需要,及时调拨库款,保障有关工作顺利推进,确保基层平稳运转。
用足用好政府债券政策。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今年以来发行的专项债券,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在前期确定的9大领域基础上,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抓紧储备一批新项目。鼓励将专项债券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聚焦铁路、收费公路、港口、城市停车场、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等领域,对评估项目收益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专项收入具备融资条件的,使用部分专项债券按照一定比例,注入为项目资本金。同时,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加强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对部分参保企业、个体工商户,缓缴保险期间免收滞纳金。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实施到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在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的基础上,将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养老保险缓缴期限到2022年底。
稳岗返还政策及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对符合裁员率并参保失业保险的企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由60%提高至90%,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对符合政策区域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和“六类主体”,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行业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实施降费率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底。进行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均可以享受。
优化上市前的激励政策。2022年1月1日起,对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给予100万元补助;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再给予200万元补助。对申请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给予200万元补助;通过审核后,再给予100万元补助。执行过程中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政策变化调整补助时间节点。
尽快下达科技企业补助资金。聚焦企业关键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从快从实组织实施一批科技创新项目,8月底前下达4000万元科技项目资金,实施普惠性政策,主要用于创新能力提升后补助。下达1650万元资金,对研发费用投入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给予后补助支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同时,我市还将千方百计做好退税减税统计核算工作等工作,切实帮助困难行业和企业应对疫情冲击,提振市场信心,支持稳定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来源:沧州日报
记者:张伟
通讯员:孙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