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录公布!大连印发沿海渔港总体布局规划

大连拥有资源丰富的渔业
海洋岛渔场
更是中国著名的四大渔场之一
为规范渔港管理,改善渔港环境
推进现代渔港建设
促进渔区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辽宁省沿海渔港布局规划》
日前,大连印发
《大连市沿海渔港总体布局规划
(2021-2030年)》
明确目标:
通过关停、整合、扩建和新建等方式
对我市渔港进行布局
力争通过5—10 年规范管理及建设
全市沿海捕捞作业渔港
总数保持在60 座以内
临时集中停泊点(自然港湾)
保持在40处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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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连市沿海渔港
总体布局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各涉海区市县(先导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规范渔港管理,改善渔港环境,推进现代渔港建设,促进渔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辽宁省沿海渔港布局规划》,市农业农村局编制了《大连市沿海渔港总体布局规划(2021-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7日
大连市沿海渔港
总体布局规划(2021-2030年)
引言
渔港是渔业安全生产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也是集渔船停泊与避风、鱼货装卸、物资补给、流通贸易、船网工具修造为一体的渔业综合生产基地。
大连东濒黄海,西临渤海全境海岸线长2,211公里,其中大陆岸线1,371公里,岛屿岸线840公里,渔业资源丰富,海洋岛渔场更是中国著名的四大渔场之一。
渔业作为区域经济重要产业,多年来得到各级政府的政策支持,渔港等基础设施也得到了较大改善,渔港服务功能得到了扩充和完善,为提高我国沿海渔业防灾减灾能力、促进渔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历史原因,渔港的港界不明、权属不清等情况也多有存在,渔港环境也亟需改善。
为保障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渔业防灾减灾能力,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根据《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2018-2025年)》《辽宁省沿海渔港布局规划》,市农业农村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大连市沿海渔港总体布局规划(2021-2030年)》,提出了到2030 年全市沿海渔港布局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符合性进行了分析,将作为全市各地开展沿海渔港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
本规划期限为2021-2030年。
一、渔业产业基础环境
(一)渔业经济发展情况
2021年全市渔业经济总产值为712.8亿元。
其中——
○渔业产值390.6亿元,占渔业经济总产值54.8%;
○渔业工业和建筑产值197.9亿元,占渔业经济总产值27.8%;
○渔业流通和服务业产值124.3亿元,占渔业经济总产值17.4%。
2021年渔业产值390.6亿元。
其中——
○海水养殖产值287.6亿元,占73.6%;
○海洋捕捞(含远洋)产值60.9亿元,占15.7%;
○水产苗种产值41.5亿元,占10.7%。
2021年,全市水产品总产量达到240.1万吨。
其中——
○海水养殖产量195.6万吨,
○近海捕捞产量28万吨,
○远洋捕捞产量16万吨。
(二)现有渔港情况
根据2021年全市渔港核查结果,全市拥有渔港143个,其中,中心渔港4个(包括省管的大连湾渔港),一级渔港6个,二级渔港35个,三级渔港33个,自然港湾65个。全市渔港中,二级以上渔港主要功能是供我市及周边地区捕捞及养殖渔船避风停靠、装卸补给等,三级以下渔港多为村集体附近自然岸线供养殖渔船临时停靠。
全市渔港主要分布:长海县31个,旅顺口区26个,庄河市17个,金普新区16个,普兰店区8个,瓦房店16个,长兴岛12个,甘井子区7个,高新园区9个,中山区1个。
143个渔港中设有常驻监管机构的35个,驻港人员145人(其中具有执法资格人员115人)。配备执法船只5艘,执法艇6艘,执法车辆10台。
(三)现有渔船情况
根据2021年我市涉海渔船起底式大排查结果,全市拥有各类渔船19205艘,总功率约85万千瓦,总吨位近28万吨。其中捕捞渔船7944艘,捕捞辅助船414艘,养殖渔船10847艘。
(四)存在的问题
多数渔港基础设施老旧。“十二五”期间,我市渔港升级改造多通过申请原农业部支持资金开展,2008年,我市也出台了小型渔港维修的财政资金补贴政策,该项政策于2015年废止。此后,我市渔港由于无相关政策资金支持,基础设施老旧,损坏现象严重,主要体现在部分渔港防浪堤开裂、护岸码头破损等。另外,部分渔港还存在着权属不清的情况。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推进渔业现代化,不断优化我市渔港布局,提升渔港区域基础设施条件,以智慧渔港、平安渔港、清洁渔港、产业渔港、人文渔港建设为标准,夯实渔港安全生产属性,延展渔港经济辐射范围,拓宽渔港服务带动功能,将渔港、渔港经济区与渔区村镇建设有机结合,逐步打造布局合理、结构平衡、定位明确、发展持续的现代渔港体系。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容,科学规划。摸清现有渔港设施状况,明确渔港和渔业生产、渔区经济发展需求的匹配度,科学定位各渔港功能,优化全市渔港空间布局,全面统筹规划渔港经济区建设。将渔港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相衔接,统筹优化渔港和渔港经济区建设的空间布局。
——注重环境,生态优先。贯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理念,合理安排港口水陆域空间,协调港区渔民、港口环境及生产运行之间的关系,完善用海、用地、环评手续,按照标准配备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将生态渔港建设理念贯彻始终。
——尊重历史,兼顾发展。进一步明确港章、港权、港域,对历史存在,保障当地渔民基本生产作业需求,但未能与现行规划衔接的渔港,控制现有规模,重点加强安全生产设施维护、环保设备设施建设;对位于重要渔业生产作业区域,能与各类规划有效衔接的渔港,切实提高渔港的防台抗灾能力,不断拓展渔港生产、渔获交易、物质保障等综合服务功能,预留渔港的发展空间。
——完善功能,以港促产。着眼于渔业安全管理和防灾减灾功能的同时,突破传统渔港建设模式,促进渔港综合开发,拓展沿海经济发展空间,延伸产业链,提升渔港多元化功能和现代化水平,繁荣发展沿海经济。
(三)主要目标
综合考虑各地渔港(码头、自然停泊点)地理位置、停泊条件、渔船数量、自然条件、灾害天气等因素,通过关停、整合、扩建和新建等方式,对我市渔港进行布局,力争通过5—10 年规范管理及建设,全市沿海捕捞作业渔港总数保持在60 座以内,临时集中停泊点(自然港湾)保持在40处以内。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空间布局
依据我市沿海渔港现状、渔船分布、避风需求等,遵循“需求引领,区域统筹、功能整合、保障生产”的原则,以满足渔船安全避风,提升渔港整体效能,促进产业集群,提高竞争优势为目的进行合理布局。适当整合距离较近、功能相同的渔港和停泊点。
目前,全市143座渔港(停泊点)中,渤海海域62座(中心渔港2座、二级渔港10座、三级渔港10座、自然港湾40座),黄海海域81座(中心渔港2座、一级渔港6座、二级渔港25座、三级渔港23座、自然港湾25座)。
到2030年,全市渔港及临时停泊点控制在100座(处)以内。规划55座捕捞作业渔港中,渤海海域22座,包括中心渔港2座、二级渔港12座、二级以下渔港8座;黄海海域33座,包括中心渔港2座、一级渔港6座、二级渔港18座、二级以下渔港7座。规划37处临时集中停泊点,包括渤海海域22处、黄海海域15处。
(二)实施分类管控
捕捞作业渔港和临时集中停泊点实施分类管控,位于生态红线内(临近生态红线)、城乡控制线等敏感区域内渔港,维持现有规模,仅限开展现有防波提、护岸、码头等安全基础设施的维护,以保证渔业安全生产需求;
位于自然岸线的临时集中停泊点,禁止开展任何类型的工程建设;
位于农渔业区内渔业基础设施区域的渔港,可开展渔港维护、改造、扩容、升级等建设,建设规划要本着合理利用港湾资源的原则,尽量减少围填海工程规模。
各类渔港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依法依规完成规划选址、用地、用海、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工程建设前置手续。
(三)提升设施水平
为满足区域性渔业船舶避风靠港需求,组织开展渔港升级工作。在重点加强渔港防波堤、护岸、码头等基础设施,道路、消防、照明、环保、水电等基础配套,通讯、导航、航标等导助航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力争沿海重点渔业县区至少拥有一座中心渔港或一座一级渔港及相应数量二级渔港。新建(含升级、改造)渔港涉及围填海工程的,应与国家围填海管控政策保持衔接。
(四)构建安全体系
突出重点,以防灾减灾需求为切入点,集中力量建设改造一批覆盖区域、重点保障、需求广泛的渔港,维护渔港基础设施,满足渔港就近安全避风,构建完善的全市渔业防灾减灾体系。重点加强渔港防波堤、护岸、码头等安全生产基础设施维护和修复。
(五)强化产业联动
推动渔港经济区建设,坚持渔港配套功能和港区繁荣发展互动并进,显著提升渔港综合服务能力;依托重点渔港,进一步推进渔港综合能力开发,拓展渔港经济发展空间,延伸渔业产业链,拉动渔港后方产业经济,大力发展多元化的都市型休闲渔业,提高渔业效益,拓宽渔民转产转业和增收渠道,建设现代渔港经济区,实现渔港建设和渔业产业转型的有机结合,适应新型产业发展。
使中心渔港为核心,成为生产作业、后勤补给、特色养殖、水产品加工、防灾减灾、休闲环保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型渔港,并发展成为现代化海洋渔业经济区。结合渔港、渔业功能和当地历史文化资源,打造一个展现“渔人、渔港、渔业、鱼市和鱼文化”的重要片区。
(六)整治渔港环境
推进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压实渔港经营主体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指导渔港做好含油污水、生活废水、固体垃圾等清理和处置工作。
加强渔港环境保护监管,通过宣传教育、港口巡查和日常执法,督促渔港建设和经营单位维护好渔港防污染设施设备,做好废水废物、生活垃圾和含油污水的回收处理,减少各类港区停靠船舶的违规排放,保护港区水域环境。
实现渔船渔港污染防治联动。督促渔船船东按要求在渔船上配备油污水和生活垃圾等处理设施,强化正常使用,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要完善港区生产生活设施布局,配备渔船油污水、废弃网具以及生活垃圾回收设备,并及时进行集中处理。
(七)探索防控试点
按照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坚持“动态清零”原则,紧盯海上疫情传播链条,在涉外、转港渔船较多地区,选择1-2个基础设施完善、驻港监督齐全、环境相对封闭、远离居住社区的渔港,探索建立集中防控试点,在试点渔港推广精准实施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分类管理措施。
(八)完善管理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位于本行政区内的渔港加强监督管理,维护渔港的正常秩序。为了维护渔港正常运营秩序,保障渔港设施、渔业船舶及渔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渔港水域环境污染,发挥渔港区位优势,促进渔业、渔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各地政府应组织制定并颁布实施辖区内渔港港章。
港章发布范围为本规划内划定的捕捞作业渔港。明确渔港港界、建设与运行、渔港安全管理、事故及违章处理、渔港环境保护等工作职责及责任主体。
对于渔船临时集中停泊点,其管理及周边环境的整治维护,由所在地乡镇政府组织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履职尽责、密切配合,严守“生态红线”制度,落实不符合规定的渔港关停整治工作。要从保证沿海渔民生计、保障渔业生产安全和优化渔业发展营商环境等方面出发,严格按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组织程序,服务好渔港新建、扩建、维修维护等相关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工作,推动我市沿海渔港建设项目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政策保障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渔港建设专项资金和市、县财政资金配套。适应渔港建设融资需求,拓宽长期资金筹措渠道,积极推动银行、保险等融资机构参与渔港建设项目。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的规范化、阳光化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渔港投资运营。完善支持政策,各市县主管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大渔港经济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对渔港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应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三)制度保障
切实加强重大风险预测预警能力,制定渔港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重大风险灾害应对预案和具体解决方案,保障渔港安全建设和运营。
完善渔港管理制度,制定促进渔港和渔港覆盖区域渔业经济运行举措,保障渔港对渔业经济发展有效发挥作用。建立相关部门协调机制,尤其针对渔港项目建设涉及到土地、海域、环境、消防等各个方面,应制定切实有效的多部门协调办法和举措。
(四)规划保障
布局规划是全市管理的基本依据,各类渔港管理及建设要严格依据规划开展,严格限制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用途的行为。新建工程建设等项目占用渔港陆域、水域的,应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造成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本规划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调整,适时开展修订。
大连市各区市县渔港、
自然港湾分布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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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沿海渔港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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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渔船临时集中停泊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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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沿海渔港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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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渔船临时集中停泊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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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市农业农村局
图片: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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