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人须知!事关农村建房!

毕节试验区杂志社 2022-07-04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问题

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

今天,小编就和大伙儿说说

在农村建房有哪些相关规定和要求

申请审批程序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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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用于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宅、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是指农村村民在新增宅基地或原有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个人住房的行为。

申请条件及面积标准

严格落实  “一户一宅” 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制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村民,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 (以下简称村级组织)申请一处宅基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农村宅基地:

农村村民建房申请使用宅基地,应优先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每户宅基地面积标准按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执行。

农村宅基地审批,应当符合村庄规划。

位于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在符合村庄规划和风貌管控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宅。

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宅基地建设农村住宅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村民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村级组织提出宅基地用地和建房申请,提交农村宅基地和建房 (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后,村级组织对村民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并会同村民做好宅基地初步选址,由村级组织提请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实地选址。

二、实地选址。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村级组织关于村民建房实地选址的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承担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的机构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选址要求。符合要求的,现场绘制宅基地宗地图,载明宅基地的具体位置、长宽、四至,并标明与永久性参照物的具体距离。

三、村民选定住宅图集或提供设计方案。根据实地选址确定的宅基地范围。农村村民住宅通用图集或委托设计的农村住宅设计方案需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定。

四、村级组织公示。村级组织收到村民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通用图集户型或农村住宅设计方案后,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将村民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村级组织审查意见、住宅建设相邻权利人的意见、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拟建房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无异议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的相关材料后,实行 “一站式”农村建房联审联办审查。

经批准建房的农户,应在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项目开工前,向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开工放线申请

农村住宅项目竣工一个月内,村民应提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竣工验收

通过竣工验收的农户,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有条件的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受理村民不动产登记申请。

编       辑:宋芳芳  陈熠熠

编       审:孙良贵

监       制:杨   超

总  监  制:李   霓

来       源:微七星关

新闻热线:0857-8617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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